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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心理醫生在問診時知道了患者殺了人,他可以報警嗎?

2021-04-01心靈

在司法局社群矯正中心,我曾經遇到過一個案例,患者襲擊心理治療師的案件。

故事的大致內容是這樣的: 一名患者去醫院尋求心理治療師的幫助,開展心理治療,在工作中透露出自己有想殺害妻子的想法。治療師知道以後,後面報了警。結果這名患者在面對警察時,覺得很委屈,表示自己想要殺害妻子的想法只不過是咨詢裏的一句氣話,並無此意。

由於這件事,治療師泄露私密引起了患者的怨恨。某一天,患者工作中拿著身上藏著的小刀,趁治療師不備,刺傷了他,最終這名患者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說這個案例,我想表達一個觀點,就是心理工作者在從事工作的過程裏,一定要懂得「恪守設定」,有所為有所不為,有些事沒了解清楚之前,千萬不要貿然行事,報警的過程要慎重。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但是這裏面要註意的是,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也就是說,作為心理工作者,你要是發現你的來訪者或者患者殺人,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搜集證據,已經做了這事,而且你有確鑿的證據才好去報警。

如果僅僅只是對方口頭上說一句「我想殺人」,那麽不足以使你做出報警的行為,此刻作為專業的心理工作者,你應當冷靜下來,去進行資料搜集,分析他當前的狀態,是否真的具有殺人的動機和做法。

要是發現對方並不是真的殺人,只是情緒上來的宣泄話語,那麽這時候就不必報警了,自己去處理對方的情緒即可。

要是經過會談,發現對方多次有這種念頭,屢次強調有殺人的想法,有著明顯的殺人動機,或者說你透過對方的言行舉止,此刻有較大機率已經實施了這個行為,此時該怎麽辦呢?

按照【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醫療機構接到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不得拒絕為其作出診斷。

心理工作者可以有幾種處理方法:

一是第一時間要到你工作物件,也就是來訪者家屬及親人的電話,告知他們可能近期來訪者會做出極端的行為,讓他們給予關註,必要時進行報警,咨詢核心內容給予保密,只針對具體的情況大致講述,讓家裏的人給予配合;

二是轉介。告知工作物件的身邊人,說他的情況較為復雜,治療效果有限,需進一步指派精神科執業醫師進行診斷,判斷其各方面的癥狀,必要時也可告知對方,要是發生傷人的情形,需公安機關配合進行處理。

三是告知自己的單位,由自己的單位出面與對方溝通和報警。如果發現自己去做很困難,不方便,那麽就以單位的名義進行處理,從而避免這裏面的倫理風險。

報警的話,有時候不要尋求自己去報警的方式,而是讓對方的家人、親戚、朋友等去面對,因為心理工作者的職責有限,有些問題又比較復雜,貿然做出主動報警舉動,不僅不利於問題的解決,還會讓問題復混成,走向極端的結果。

當然,這個問題的處理非常困難,沒有文字所敘述的那麽簡單,現實生活中遇到的情形,遠比介紹還要來得多變,報不報警,什麽時候報,透過什麽方式報,一切也要看現實的情況。要是遇到對方已經拿刀對你有傷害行為,此時也不需要有多余的做法了,直接報警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