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支出進度,避免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下稱「專項債」)資金閑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年末地方密集調整專項債券資金用途。
12月10日,四川省財政廳和青島市財政局公開當地部份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用途調整的公告,分別對當地此前發行的31只和19只專項債券募集的部份資金用途進行調整,用於其他相關計畫,分別涉及專項債資金約31億元和約8.4億元。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隨著今年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券在9月底基本完成發行,此後地方密集調整專項債資金用途,涉及廣東、江蘇、浙江、四川等20多個省市,尤其12月份披露調整專項債資金用途調整的地方較多,涉及金額多在幾十億元,但也有像河南涉及金額達到270億元。
為何地方年末密集調整專項債資金用途?原有專項債計畫資金為何花不出去?如何提高專項債資金使用效益?
專項債用途調整緣由
為了穩投資穩經濟,專項債額度大幅攀升,近些年均超3萬億元,專項債已經成為穩增長重要政策工具。
比如根據財政部數據,今年財政部下達地方新增專項債券額度達到4萬億元,除了部份用於償還存量債務外,超3萬億元用於重大計畫建設,支持計畫超過3萬個,支持了一大批早晚都要幹、具有較強經濟社會效益的計畫建設,切實發揮了推動地方經濟社會平穩發展的積極作用。
隨著今年專項債額度基本在9月底前完成發行,盡快將這筆寶貴的巨額資金用起來,形成實物工作量成為關鍵。為此財政部多次提出要加快專項債發行使用進度。
但實踐中,受各種因素影響,部份專項債資金不能及時支出,為了避免這筆資金閑置,並讓政府損失利息支出,影響資金使用效益,為此中央允許地方對部份專項債資金用途進行調整,即對新增專項債券資金已安排的計畫,因債券計畫實施條件變化等原因導致專項債券資金無法及時有效使用,需要調整至其他計畫產生的專項債券資金用途變動。
因此年底作為一個重要專項債資金使用節點,地方為了提高專項債資金使用效益,往往會密集對專項債資金用途進行調整,也就出現了上述現象。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發現,上述20多個省市披露的專項債計畫調整,多數為2024年專項債計畫,部份則為前些年的專項債計畫。專項債計畫用途調整的原因,表述上各有不同。不過歸納起來,主要有四點。
一是計畫實施規劃等改變,使得部份債券資金年內無法支出,或者資金需求少於預期,因此將部份資金調整至其他計畫。二是,部份專項債計畫因各種因素無法實施,沒法開工,因此將這部份資金用於其他計畫。三是,部份專項債計畫竣工有資金結余,因此調整至其他計畫。四是,部份專項債計畫被審計等監管部門發現存在問題,需要調整。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溫來成告訴第一財經,一些地方在專項債計畫設計論證的時候,準備工作不紮實,等到完成專項債發行籌集到資金,發現計畫無法實施,不得已進行資金用途調整。還有一些專項債計畫由於環境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計畫完成條件,因此也需要及時調整。
根據雲南省財政廳11月公開的部份新增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有關事項的公告,當地對此前發行的部份專項債計畫用途進行調整,涉及資金約43.8億元。其中,滇池明珠廣場保障性租賃住房計畫、瀾滄縣智慧城市資訊科技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等8個專項債計畫用途調整的原因,是根據2023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重點省份分類加強政府投資計畫管理辦法】規定,屬於停緩建計畫,目前暫時無法開工。
楚雄高新區雲甸工業片區供氣管網及LNG應急儲備站建設專項債計畫未開工,也被納入上述專項債資金用途調整中,調整原因是根據園區發展需要,規劃、設計有重大變更調整,計畫暫時無法實施;雲甸工業園區內用氣企業較少,計畫投資後,難以發揮資金效益。
不同於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計畫,專項債計畫的核心要求是計畫收益能否償還本金利息,計畫具備一定的收益性,實踐中篩選專項債時,地方一般來說要求專項債計畫覆蓋本息的倍數超過1。
因此,調整專項債資金用途後的新計畫均需要披露「一案兩書」(【專項債券計畫實施方案】、【計畫財務評價報告書】和【計畫法律意見書】),其中收益等測算必須滿足專項債計畫收益覆蓋本息的基本要求,多數計畫為1倍多。
以12月5日山西公開的調整專項債券資金用途公告為例,根據第三方機構預測,調整後募投計畫預期收益均可覆蓋其擬使用全部融資本息。比如山西將7611萬元專項債資金調整用於五寨縣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甜糯玉米產業園建設計畫,該計畫預期收入來源於玉米銷售收入,可用於資金平衡的相關收益對全部融資本息的覆蓋倍數為3.02。1153萬元的專項債資金調整用於介休市城市公益性骨灰堂(一期)建設計畫,該計畫預期收入來自骨灰堂管理費收入,覆蓋倍數為1.72倍。
警惕頻繁調整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有一些專項債計畫在今年8、9月份完成發行,近期就被納入資金用途調整之列。另外有一些市縣專項債資金用途調整的金額相對較大。
溫來成表示,目前的確存在一些地方頻繁、大面積調整專項債資金用途,而這並不是中央鼓勵的方向,畢竟專項債資金用途調整是「特例」,這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專項債管理水平仍有待提升。
這一問題也受到地方審計部門關註。
比如,今年7月海南審計廳披露的審計報告稱,部份專項債券資金安排與計畫需求不匹配,發行後頻繁調整。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應堅持「以不調整為常態、調整為例外」,但市縣在謀劃計畫時工作不紮實,計畫頻繁調整。有的市縣14個專項債券計畫3.67億元發行後即全額調整,最短的僅發行1個月便進行調整;有的市縣8個專項債券計畫,在半年時間內進行反復調整,金額11.64億元。
為了規範各地調整專項債資金用途,早在2021年財政部釋出【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操作指引】(下稱【指引】),要求專項債券一經發行,應當嚴格按照發行資訊公開檔約定的計畫用途使用債券資金,各地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當嚴格履行規定程式,嚴禁擅自隨意調整專項債券用途,嚴禁先挪用、後調整等行為。
為了避免各地頻繁調整專項債計畫,上述【指引】明確,專項債券資金已安排的計畫調整規模大、頻次多的地區或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可適當扣減下一年度新增專項債券額度,引導各地區、各部門提升專項債券計畫儲備和安排的精準性、規範性。
溫來成認為,對於實施過程中有問題需要調整的專項債計畫,可以依規調整,這體現了實事求是原則,有利於減少資金閑置,充分發揮債券資金效應。但從管理角度,財政部也強調了不調整為常態,調整為特例。這就需要各地在前期計畫儲備中,盡力做好計畫選擇、論證等前期工作,盡量減少計畫調整,讓更多的計畫符合專項債管理要求。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