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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10萬元被收了2.9萬元服務費,記者調查助貸騙局

2024-07-15財經

「貸了10萬元,服務費交了2.9萬元!我怎麽那麽蠢,當時竟然信了他說的話。」

四川成都的向女士向【法治日報】記者回想起自己被騙的經歷,忍不住哽咽起來。今年6月,她接到一通自稱「××銀行貸款中心」的電話,因需要資金周轉,向女士就和對方約定見面了解情況。

到了約定地點,向女士發現地址並非銀行,而是在一個寫字樓裏,一個業務員稱從他們這貸款,可以做到年化利率2.8%,服務費為貸款總額的1%,遠低於市場平均水平。在反復向對方確認服務費只有1個點後,向女士決定貸款。

幾天後她被業務員帶著到銀行辦了借款手續,成功貸到10萬元,但年化利率並非當時承諾的2.8%而是5%。對方還以要做資金斷流為由,稱放款必須取現,讓向女士當場取走5萬元回公司辦手續提額降息。

回到寫字樓,向女士看到裏面坐著一個寸頭、皮膚黝黑的壯碩男子,見到她就把簽過的合約甩在桌上,說要收她2.9萬元。「我當時人都傻了。一看合約,原來寫的是按每月收取服務費1%,總共36期。該男子還說為了補貼我利率差價,最後一次性收2.9萬元算了。如果現在選擇不貸款,就要付1.5萬元違約金。」

向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她自己獨自一人和幾個男人共處一室,其中幾個是面色兇狠的「社會長相」,大有不給錢不讓走的架勢,她只能當場付了2.9萬元。從寫字樓出來後,她立即報了警,在警方溝通協調下,對方退回1.7萬元。「他們給我貸的款,年化利率近5%,我自己也能申請,現在平白無故搭進去1.2萬元,我真的太後悔了!」

遭遇助貸騙局,白白損失不少錢財的不止向女士。近日,有多名當事人向記者反映,自己遭遇了不良助貸公司的套路,被收取高額服務費。針對他們反映的問題,記者展開調查采訪。

群發簡訊偽造利率

多人遭遇助貸騙局

「銀行政策調整,根據評估可以給您一筆××萬元儲備金,三年期隨時取還,需要及時回復。回1查詢利率,回2辦理,拒收請回復R。」

今年4月,四川成都的劉女士收到這樣一條簡訊,正好需要用錢的她按要求回復了該簡訊,沒多久就收到一自稱××銀行工作人員的電話,稱可以極低利率幫其貸款,沒有手續費,並說如果貸款可以在××銀行見面。

劉女士信以為真,和丈夫一起在約定時間來到××銀行前等待,結果對方來了之後,卻把他們帶到了銀行對面的一個寫字樓裏,「說是信貸部門有單獨的辦公區」。

劉女士和丈夫的征信都很好,工作也不錯,之前了解過銀行低息貸款年化利率基本在3%以上。在辦公室坐定後,一個業務員很快就來和他們介紹了一款某銀行的裝修貸產品,稱年化利率只有1.9%,直接在手機App裏操作,他們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業務員問我們自己能不能提供裝修憑證,如果能夠提供的話就直接能辦,不能提供的話他們幫我們提供裝修憑證,但是需要收取貸款總額0.4%的費用。我當即反問他貸70萬元是不是就只用交2800元的憑證費用?」得到肯定的回答後,劉女士決定貸款,令她沒想到的是,就是這個所謂的「憑證費用」,被對方「玩兒出了花」。

據劉女士回憶,對方很快拿出一份合約,稱是申請裝修貸及裝修憑證費用的相關內容。簽合約的時候,劉女士留意到了一些不對勁的地方,但都被業務員一一化解:簽合約時,業務員直接翻到簽字蓋章處,引導二人按手印;合約只有一份,在劉女士質疑後,業務員說「非要的話,之後給影印件」;涉及收費那一行的時候,業務員用手指刻意蓋住了前面的幾個字,「這句話你聽我解釋就行,意思就是一次性收取0.4%」;合約內沒寫明利率,對此業務員的解釋是「不確定具體辦下來是1.9%還是1.8%,辦完後給一份補充協定」。

逼仄潮濕的房間、門外嘈雜的咨詢聲、不斷催促的業務員,在各種環境音和業務員滿口的「沒問題」「快簽吧」之下,劉女士和丈夫對視一眼,覺得可以先繼續往下走流程,於是便先簽了合約。

「簽了合約後,業務員拿著我老公的手機一頓操作,我們坐在大桌子對面,沒法看清楚他操作了什麽。之後就換了一個業務員帶我們去銀行進行面簽,銀行客戶經理和我們全程無交流,給了一張紙讓簽字後就把我們的身份證拿走影印,回來合照了一張照片後,業務員就把我們帶離了銀行。」一個多小時後,劉女士開啟App,發現貸款雖然是70萬元,但利率卻成了3.4%,分12期還款。「我們問業務員為啥利率不是1.9%,他說要等裝修憑證上傳了,才能調低利率和年限,接著又把我們帶回了寫字樓。」

劉女士沒想到的是,回到寫字樓才是真正的噩夢開始。「他們說需要把錢轉到裝修公司才能給我們做裝修憑證,直接透過POS機刷走了40萬元,但之後只給我們轉回了22.5萬元,扣除的17.5萬元給了我們一張收據,說之後會全額退給我們。」劉女士和丈夫在回家路上察覺不對,翻出合約影印件,才發現原來簽約時業務員刻意遮擋的內容是「每月還款咨詢費為實際下款金額的0.4%」,即需要每月給對方2800元。

意識到被騙,劉女士再與對方溝通時,對方先前的好態度全然不見,堅決不同意退款,直說要麽按照合約扣除6.72萬元咨詢費(咨詢費2800元每期,合約規定時間24期,與App上還款方案不同),要麽不貸了扣除貸款金額的15%作為違約金。劉女士選擇了報警,結果又發現了對方設下的另一個陷阱:補充協定寫道「為客戶申請貸款,利息不超過1.9」,既沒標「%」,也沒說明是「年化利率」。由於白紙黑字簽了合約,警方按經濟糾紛處理,為雙方做了調解協商。最終,劉女士給了對方3.5萬元。

「我知道有一些貸款中介公司,會收取一定的中介費,但這種打著‘銀行直貸’‘超低利息’‘不收額外費用’旗號,然後用各種套路話術變相收一大筆服務費的,我完全不能接受。」劉女士說,她咽不下這口氣,同時也不想更多人受騙,幹脆之後幾天都蹲守在當初的「接頭點」,看到有等在銀行前的人被疑似業務員要拉進寫字樓,就沖上去勸阻。幾番之下,對方退回了剩下的3.5萬元。

記者近日在社交平台上檢索「貸款騙局」「貸款中介」等關鍵詞發現,不少人有過類似被騙經歷。一些助貸公司會群發「低利率貸款」承諾的簡訊,收到咨詢後聯系當事人,自稱「銀行工作人員」,要求當事人線下簽合約辦理貸款業務。這些當事人有的征信正常,但為了低利率向其貸款;有的是自己征信「花」了(征信不良或征信被金融機構查詢太多),因對方承諾低利率且保證下款,於是與對方有了進一步接觸。一旦作出回復,不良助貸公司就開始步步設陷,最終套取高額中介費、服務費。

值得註意的是,從受訪者提供的資訊來看,他們簽約時的合約在借款數額上並未明確寫明具體數額,而是模糊寫著5萬元到10萬元或50萬元到100萬元這樣的數值區間;重要的收費標準,「每月」這樣的字眼卻「藏」在密密麻麻的字間;合約服務期限也通常與最終的借款期限不符,比如劉女士借款12期,但合約期限卻是24期。他們接觸的這些公司,名字多為某某商務咨詢公司、商務服務公司,而其企業註冊資訊中的經營範圍並沒有金融服務。

不少當事人表示,在一次性支付了公司的巨額服務費後,還要正常償還放款機構的利息,而這些利息和市場正常利息一樣,並非公司原本承諾的超低利息。還有當事人反映,在簽約過程中發現問題,這些公司會采取多人堵門、軟硬威脅等方式,讓當事人不得不在合約上簽字。

脅迫簽約合約無效

若想維權困難重重

不良助貸公司的各種套路,可能觸犯哪些法律?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任超認為,助貸公司冒充銀行名義群發貸款行銷簡訊的商業宣傳行為構成虛假宣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同時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虛假廣告罪。

「助貸公司承諾‘低利率貸款’實則誘騙當事人訂立高額服務費合約,使其融資成本形同高利貸,違反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規定,數額較大的還可能構成刑法規定的詐騙罪、合約詐騙罪。」任超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張誌鋼介紹,中國民法典、個人資訊保護法、網路安全法均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個人資訊。不良助貸公司為了吸引客戶,往往采取電話行銷模式進行推廣,在此過程中不可避免要先行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如姓名、電話號碼等)。如果助貸公司采取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不僅違反上述法律,一旦非法獲取的數量達到一定的標準,則可能構成刑法中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在當事人拒絕簽約的情況下,如果助貸公司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當事人簽訂合約,可能涉嫌構成強迫交易罪。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常務副主任、刑事合規業務中心總監周金才告訴記者,貸款中介當前屬於高風險行業,違規違法行為高發。實踐中助貸公司的人員在幫助借款人向金融機構貸款過程中,如有教唆、幫助或者共同偽造信貸資料並向金融機構提供的行為,可構成騙取貸款罪或者貸款詐騙罪的共犯。

就當事人反映的助貸騙局中,即使貸款人已經發現不對,助貸公司也會采取軟硬兼施的手段迫使當事人簽約的情況,受訪專家認為,在合約效力上,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脅迫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但實踐中,當事人維權往往困難重重。

張誌鋼說,主張合約可撤銷的當事人需承擔證明對方當事人存在欺詐、脅迫行為的舉證責任。這類案件中的當事人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加之部份當事人在簽約過程中沒有留存相關證據,後續也很難收集到能夠證明助貸公司欺詐、脅迫的直接證據。

「及時行權也難。」任超說,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了當事人受脅迫可行使的撤銷權期限為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但現實中當事人簽約後因處於資訊弱勢地位而導致行權意識弱,或忍氣吞聲或擔驚受怕,若未及時在上述期限內行權,則撤銷權消滅。實踐中,當事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保存好相關聊天記錄,或在簽訂合約後及時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切莫忍氣吞聲增加損失。

「當事人在維權過程中需要承擔舉證責任,還需付出大量時間和精力成本。因此,最好從開始就拒絕不法貸款中介,透過正規渠道辦理信貸業務。可透過實地考察、查詢工商登記資訊等方式考察貸款中介機構,應註意其合作放款機構是否為有資質的正規金融機構。在合約簽訂過程中應始終保持謹慎,收集並留存相關證據。警惕貸款中介‘低門檻’‘低利率’等宣傳,拒絕其‘預打款’‘刷流水’等要求。」周金才說。

完善標準加強引導

合力凈化金融市場

針對猖獗的助貸騙局,監管部門正加大力度進行打擊。

早在2022年時,原銀保監會就釋出風險提示稱,貸款市場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銀行名義,打著正規機構、無抵押、無擔保、低息免費、洗白征信等虛假宣傳的旗號誘導消費者辦理貸款,其實這些誘人條件的背後是高額收費、貸款騙局等套路陷阱。

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等聯合出台【關於防範不法貸款中介風險 規範金融行銷行為的公告】;2024年1月,上海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上海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冒充銀行名義群發貸款行銷簡訊、使用第三方AI語音機器人軟體自動外撥行銷電話和非法收集個人資訊等違法行為,對其處以30萬元罰款。

如何才能根治市場上存在的助貸騙局?

2023年3月,原銀保監會釋出【關於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貸款中介黑名單制度,對誘導、幫助借款人違規申請貸款的中介,納入合作黑名單。

打擊治理不法貸款中介,周金才認為,應當建立完善貸款中介機構行業標準規範,透過建立行業專業委員會等方式加強行業監管與自律,采取措施引導和鼓勵合規貸款中介機構發展。

任超觀察到,近年來,不良助貸公司借助手機App、二維碼、AI語音機器人等電子智慧裝置冒充銀行的方式越發繁雜多變隱蔽、跨區域化,嚴重侵害借款人合法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各地金融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網路監管部門需要和司法機關開展聯合整治,才能更好地依法追究相關組織和個人的法律責任,合力凈化金融市場。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貸款行銷機構應加強行業自律和風險內控機制,可借鑒福建省規範轄區貸款行銷簡訊的地方經驗,建立貸款行銷短訊號碼白名單及聯絡員機制、簡訊行銷合規管理機制、合作機構行銷管理規範、簡訊行銷貸款監測機制。」任超說。

周金才提醒,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引導群眾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註意個人資訊保護,同時要樹立理性的消費和借貸觀念,學會辨識正規貸款中介機構,或直接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辦理借貸業務。在這一點上,尤其應註意規範網路平台對貸款中介、放貸機構的導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