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說二無一。
先看法條, 【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學習機動車駕駛,應當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再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
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這部份都有規定,按照規定執行即可,其制定的初衷是,學員無論什麽時候在學習駕駛技能時,必須使用教練車,副駕駛位置由教練(有資質)乘坐,在任何緊急情況下,教練應當第一時間采取制軔措施。所以,當學員發生事故,實際上就是教練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所以不管是違法行為還是造成的交通事故,都有教練員承擔責任。
但實際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教練員都不會坐在副駕駛,或者由學員坐在副駕駛,特別是在科目二練習過程中,比較容易引發事故。
而發生事故後,因為進保會導致第二年保費上漲,也可能影響教練的績效考核之類,所以教練總是以各種理由,要求學員承擔賠償責任。而學員可能礙於面子,或者不好意思和和教練發生沖突影響後續學車,就賠償了。
建議,學車還是要找正規駕校!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我是Master,祝你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