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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汽車商業險為什麽不能免交強險呢?

2021-02-20財經

沒想到,交強險繳了這麽多年,還是不斷會有人發問:「交強險為什麽要用行政手段強制執行?保險本來就是自願的商業行為?為什麽要用行政手段強制幹涉?」事實上,隨著中國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車政策,放寬購車資格限制;打通二手車流通堵點;延續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等,即便國人嘴上說著不買車,行動上卻還是會很實誠。那麽,為什麽汽車購置稅都能減,偏偏交強險就不能減呢?

都說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以美國的車險作為對比來看:

美國雖然有法律規定必須買的車險,但因為其高度的民主性,保險作為一門生意,自然就被各路保險公司玩出了花,而且同樣的保險,價格和服務品質之間的差別也大。不過基本的保險還是相同的:

1 - 身體傷害責任保險(Body injury liability)。顧名思義,當被保險人把人撞了,致使對方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錢,但是如果是你自己受傷了,那不好意思,這錢還得你自己出。並且保險公司也得兼顧自己的利益,所以這個賠償金額是有上限的,超出了上限的部份還得你自己出。通常的這種保險每年保費是$300~400,賠償金額在$1~30萬不等。

2 - 財產損害責任保險(Property damage liability)。這個就是當被保險人對對方造成了財產損失(把車撞壞了),或對其他財產造成損失(除了被撞的那個人的損失之外的損失)保險公司得賠。通常賠償金額在$1~5萬左右。同樣的有賠償上限。

上面的兩種就是美國的「交強險」,法律規定必須買的。不過不同的州,保費和賠償金額是不一樣的,不過大城市的保費通常都比小城市的高,如New York , Washington , los angeles 。

接下來,其他的保險,諸如:醫療支付,無過失或個人傷害保險(Medical payments , no-fault or personal injury insurance)、車身損壞綜合險(Comprehensive physical damage insurance)、對方無保險/保險額過低保護保險(Uninsured/underinsured motorists protection)、碰撞保險(Collision insurance)、租車償還保險(Rental car reimbursement);還有很多小保險:途中緊急救援保險(Emergency road service insurance),車輛翻新險(Auto replacement coverage),機械故障險(Mechanical breakdown),緊急拖車險(Emergency towing insurance),反鎖緊急救援保險(Emergency lockout service insurance),途中緊急救援償還保險(Emergency road service reimbursement insurance)等等都是由個人來決定買不買,買,就得出錢!

再來看看中國的交強險: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約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交強險不僅承擔被保險人有責任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而且還要承擔被保險人無責任時其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相比起商業三者險,交強險保障範圍要大許多,而且, 最重要的一點是: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值得一提的是,交強險是中國第一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也就是說車主只要購車,就需要每年對其進行投保。 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隨意解除合約。

從法律層面上來說:

法律規定交強險的強制性主要原因在於: 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

從法律的功能層面來說, 「法的最基本的兩種職能是階級統治職能和社會職能。 法是統治階級用以調整社會關系,確立和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利益的社會秩序的工具。法律的社會職能是引導各類社會活動有序進行、從而保障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和經濟文化權利。」

自由不是無限的,社會關系的自由建立也不是無限的。交強險的強制性體現的就是法律的社會職能,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法律的核心價值之一。

一旦學習資本主義國家,放開相應的保險限制,看似是由著民眾把錢包都捂緊了,實際上反而是逼民眾進入到「叢林生存法則」,價高者得。那麽,到時真有人有信心贏下這場有關於資本逐利的遊戲嗎?

事實上,當保險成為一門真正的生意時,每個人都是資本的刀下魂。

因此,事到如今,你還想抱怨中國要強制繳納交強險麽?

參考鳴謝:雲南隆雲律師事務所 唐超律師
知乎——SeanSera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