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簽是無法阻卻法院對於房屋的查封和司法拍賣【符合「執行異議」的除外】。
同理
這種即便起訴了,也 不會獲得 什麽「優先受償權」。
網簽
指交易雙方簽訂合約後,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形成網簽號並在網上公布,這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賣"。
網簽只是一個行政管理手段,它不會導致物權的變動,買房人並不會因為網簽而獲得房屋的所有權 。
如果房屋不能被解封,賣房人也不能清償債務,那麽房屋會進入司法拍賣的流程,拍得房屋的人可以將房屋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而房屋的買受人不能以網簽為由阻卻房屋過戶,也不能以網簽為由在拍賣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所以一旦房屋被查封,房屋買受人所面臨的風險是:其支付了部份房款、辦理了網簽、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但是卻無法拿到房子,買受人只能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但出賣人在房屋被拍賣後,大機率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這時候買受人就只能面對錢房兩空的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符合下列表格列明的情況,就可以「排除執行」
保住這個房子!——這種 方法不是「起訴」,而是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 【這個「案外人」的概念,是相對於已經產生的那個訴訟中的原被告等當事人而言的】
所以,程式千萬不要選錯了
點贊,收藏+關註,找答主才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