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知乎的另外一個問題,看樣子人傷案件不止司機很煩惱,傷者可能更加煩惱,位置和立場不同,大家思考的角度也不同。
同樣,這個問題也有幾十萬的瀏覽量,照樣一堆的熱心網友獻計獻策。司機怕訛,傷者怕賴,雙方心裏都有小九九,唯有懂法是雙方必須知道的。
對司機來說,發生人傷事故,也必須保護好自己。
一、現在如何處理?
1、搶救傷者
傷人後首選要冷靜,看傷情怎麽樣,及時搶救傷者,避免因為求救不及時而死亡是首要任務,如果傷者死了,你就攤上大事了,更不能為了逃避責任而不管不顧,甚至逃逸,否則你麻煩就大了。
因此,避免傷者二次受傷是首先要考慮的,該放的事故警示標誌一定要放,趕緊報交警、報120、報保險公司,讓醫院把傷者拉到醫院救治,自己留下來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傷者有人(醫院)管了,事故也有人(交警)管了,你的現場工作就做完了,該考慮後續賠償事宜了。
當下爭議最大的就是醫療費誰墊的問題,其實法律已經有安排的,司機認真執行。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 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 ;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份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目前,強制險墊付限額1.8萬元,只要交警出墊付通知書保險公司就得墊付,不管責任是否有判。
可見,法律並未規定肇事方墊付搶救費用,但也不意味著不管了,跑墊付手續還是要跑的,否則也太不近人情了。
我認為,司機把現場搶救工作做了,把搶救費用的墊付工作也跑了,從法律角度講,司機的搶救工作應該是完成了。
至於搶救後住院治療過程中是否墊付醫療費就看個人了,純屬道德層面的內容,當然有能力墊付的也是可以的,只是暫時放在醫院這裏,終歸還是能從保險公司那裏拿回來的。
如果采取「三不一沒有」原則,不去探望傷者、不接受交警調解、不墊付,說沒錢,法律拿你也沒辦法,畢竟司機也是依法辦事。
二、賠償處理
第三者保險有兩部份,強制險和商業第三者,法律明確規定強制先賠,超出部份商業三者險再賠,理賠規則如下。
1、交強險理賠規則
交強險只分為有責賠償和無責賠償,有責就限額內100%賠償,其中交警認定的全責、主責、同責、次責都算有責。
據數據統計,其中80%多的人傷案件都是輕傷案件,只要交警不定肇事方無責,不管其他責任如何定,傷者都能獲得100%的賠償。
只有當傷勢較重,醫療費用超過1.8萬元,交警的責任認定才會影響傷者所得的賠償,因為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份是另外的賠償規則。
舉個例子:司機張三不小心碰上了騎電瓶車上班的李四,交警判張三負 同等責任 ,李四住院7天,醫療費花了16000元,其中住院夥食費400元,請了護工照顧了7天,共支付了1050元,住院加在家共病休了15天,誤工損失4000元,就醫交通費花了100元,電瓶車維修花了300元。
請問李四的保險公司要賠多少錢?
按照交強險的理賠規則,保險公司要100%賠給李四所有的這些損失,計算如下:
因為總損失沒有超過交強險限額,且張三是有責(同責),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在強制險內100%賠付給李四。
2、商業第三者理賠規則
商業第三者嚴格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付,其中又細分為機動車與機動車事故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事故。
雙方都是機動車,全責按照100%賠對方,主責按照70%,同責按照50%,次責按照30%。
如果有一方是非機動車,那麽機動車方要在上面賠償基礎上多賠10%,全責按照100%,主責按照80%,同責按照60%,次責按照40%。
可見,【道交法】和交強險處處體現了保護弱者的立法精神,讓傷者得到及時有效治療,並獲得適當的補償。
知道了傷情,知道了理賠規則,有時,不見得一定要據理力爭自己少擔點責任,小傷案件,即使司機負次責,也可能100%賠對方損失哦。
那麽重傷或死亡案件,責任就非常重要,該爭取的一定要爭取。
三、有哪些賠償計畫?
人傷案件的法定賠償計畫和標準在法律上非常明確的規定了。
還規定了受害方可以直接向肇事方承保公司提出索賠,且被保人沒有賠償受害方,保險公司不得賠償給被保人。以上的規定都是為了保護受害者,具體有哪些賠償計畫可以對號入座。
其中爭議較大的計畫要重點關註。
1、誤工費誤工時間和收入損失往往是爭議焦點,誤工時間可以參照臨床醫生的醫囑,如果有殘疾的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非殘疾案件,傷者一定要跟臨床醫生溝通好,讓醫生在出院小結或醫囑中寫明休養時間。
收入損失要根據受害方提供的材料決定,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提供受傷前半年的薪資流水就可,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就要想法找到其他佐證。
2、殘疾賠償金受害方希望殘疾等級越高,保險公司希望等級越低,而定殘機構也不能完全做到公正,最終爭議的解決可能要共同委托某定殘機構出具報告。
3、護理費保險公司往往只肯計算住院期間的護理費,但合理的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如果臨床醫生在醫囑上有較明確的護理期限說明將大大有利於受害者。
護理日額也是常見的爭議點,受害者往往難以提供護理人的收入證明。
假如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可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用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4、社保外用藥,如果沒有購買附加險【社保外用藥責任險】,那麽司機要賠這些藥錢哦,具體原因可看下面這個問答。
最後
司機對人傷案件的處理技巧和處理能力很重要,只要認真學習下以上內容就不怕了,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是最好的辦法。
如果有具體案件想指導的可以點下方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