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不排除。
投資人進入的時候,通常會對管理團隊的管理許可權做出約定,管理許可權和管理模式關系著投資人的資金安全問題。比如投資人要求派駐財務主管,甚至做董事或者經理的情況,這些情況通常在投資談判過程中會達成協定。
投資人擅長投資,對於企業和不同行業會有所了解,但是在企業管理和企業營運方面很難真正做到精深。
投資人在決定投資一個企業的時候,管理團隊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占著非常大的權重,如果投資人認為企業管理團隊的管理水平不太好,一般不會介入。
不排除為了收購或者並購,介入之後直接換人的情況,但這種情況通常理解為企業並購行為而不是投資行為。
即使投資人投資了一個企業除非企業管理人員水平確實太差,並且到了投資人無法接受的地步,投資人會根據投資合約設定的許可權,或者根據章程公司法的權利,透過企業的任免流程更換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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