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物業費: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約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並且物業服務費的交納不以入住為前提,因為這個是根據合約來的,如果合約中有時間約定,則以該約定為準,如果沒有約定,那麽物業服務費的交納一般應從業主收房時開始計算。(哪怕買受人尚未獲得所購房屋的產權,但只要實際居住房屋,從物業管理中受益,理應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的管理不僅是對人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對物業本身的管理,不僅包括獨有部份,更重要的是對共用部份、共用設施的管理。
從您的描述中可知,您已經對房屋享有了實際的控制權,獲得了實際居住的權利,理應按照合約交納物業費用,且您提出的車位問題並不能成為不交納物業費的正當理由。簡單來說,這筆錢您是應該及時交納的。
關於車位問題:如果商業車位產權是開放商的話,理論上他只賣不租是他處分所有物的權利,但民法典規定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求,所以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這一部份您可以起訴開發商,具體看法院是否支持了,這一塊是有爭議的。(此種情況是在開發商確有產權,且該建築面積未作為公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