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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單獨寫母親的名字,母親過世之後,父親想把房子轉到我的名下,需要什麽手續?

2023-01-25財經

你好,請問房子是否屬於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呢?兩種情況下繼承和過戶上會存在一定差異。

1、如果房子完全屬於你母親個人所有, 要想直接轉到你的名下需要獲得母親所有的繼承人同意,並在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表明由你一人來獲得這套房子,之後就可以憑借公證文書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過戶到你個人名下了。

如果母親對於這套房子的繼承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處理這套房子。法定繼承中,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第二繼承人,沒有第一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因此,除了你與父親,母親的父母即你的外祖父母也是母親的第一繼承人,如果他們還在世,對這套房子也享有繼承權,此時就需要你們之間共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你來繼承這套房子,才能辦理公證和過戶手續。

2、如果這套房子是你父母在婚內共同購買的,即使只登記在母親一人名下,那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房子的一半份額屬於你母親的遺產。 對於這部份份額的繼承同樣遵循以上的要求,並由你、你父親和外祖父母等第一繼承人協商一致,均同意屬於母親的一半份額由你繼承;對於另一半由父親所有的份額,如果父親同意贈與給你,可以與父親簽訂贈與協定,一並辦理公證和過戶。

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均在場,並出具相關身份憑證和財產憑證,具體情形你們可以咨詢當地的公證處。如果各繼承人無法達成一致,對房產的繼承存在爭議,就無法辦理公證,需要到法院起訴後獲得法院的生效判決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後續對於房子的繼承和過戶還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向我們提問或咨詢。希望我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62 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薪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 1127 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 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 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