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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華西、東吳、國海四家券商領罰:涉金通靈財務造假

2024-05-22財經

編者按: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幹意見】指出,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中介機構「黑名單」制度。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查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問題;構建資本市場防假打假綜合懲防體系,嚴肅整治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重點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近日,江蘇證監局披露多張罰單,事涉金通靈財務造假案。曾參與發行金通靈股票、債券等計畫的光大證券、華西證券、東吳證券、國海證券均領到了罰單。其中,華西證券被采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

此外,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被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

涉金通靈財務造假:光大、華西、東吳、國海四家券商領罰

近日,光大、華西、東吳、國海證券四家券商因金通靈業績造假案被江蘇證監局處罰。

根據公告,光大證券在金通靈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計畫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義務,利用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未進行必要的審慎核查,導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存在不實記載。財務顧問主辦人員周平、王世偉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國海證券在金通靈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履行相關義務,持續督導期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報告對外釋出程式不符合規定等。

東吳證券在金通靈2021年非公開發行債券計畫中未勤勉盡責,存在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況。

華西證券在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計畫的執業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不實記載以及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國海證券及兩名相關保代、光大證券及兩名財務顧問主辦人、東吳證券及相關計畫負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而華西證券則被采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

此外,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作為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風險評估及內控測試程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當審計措施應對舞弊風險、實質性程式存在重大缺陷,違反相關執業準則的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江蘇證監局責令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並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

金通靈:多年財務造假

公開資料顯示,金通靈於2010年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大型工業鼓風機、壓縮機、蒸汽輪機等流體機械領域。

2023年6月,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金通靈被中國證監會立案。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及其全資子公司,透過偽造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等方式,虛增或虛減對大名縣草根新能源熱電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金通靈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鋒陵特種電站裝備有限公司透過未發貨提前確認收入、對銷售退回不沖減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

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靈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50,142.43萬元、54,973.13萬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4,647.88萬元、14,767.16萬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2019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19,671.62萬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擔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角色。光大證券、華西證券、東吳證券、國海證券的風控合規團隊是否做到了勤勉盡責,公司內控是否合規?董事長、總經理、合規負責人等高管該如何堵住風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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