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的相關通知,其中【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中顯示,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L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購買2.0L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補1.5萬元。
這份細則中給我們透露了一個很重要的訊息,申請報廢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可以獲得1.5萬-2萬元的購車補貼,2018年4月至今也才六年時間,也就是說使用了六年時間的新能源車已經可以申請報廢了,那我們都知道燃油車的使用年限一般在10-15年,很多燃油車開了六、七年也才就是剛剛給大件做了大保養的情況,盡管可以申請報廢不代表車必須報廢,但也不難發現,電車的使用壽命真的是遠遠不及燃油車的。
而國家出台這樣的政策顯然也是經過深思熟慮的,2018年之前生產的新能源車在技術研發和產品力方面都比較落後,因為技術上的限制,車輛的故障率也會相對較高,隨著這幾年新能源車技術的發展,軟硬體的叠代更新,2018年之前生產的新能源二手車在二級市場上的剩余價值已經相當低了,不管是動力效能還是續航表現,亦或是電池的壽命表現均差強人意,不僅是賣不出去也賣不上價格,和報廢車也沒有太多的區別,那麽國家出台這樣的政策也是充分考慮使用者的立場,幫助使用者降低損失。
而且2018年之前的新能源車在維護和保養上也會面臨諸多問題,舉個例子,現在的新能源車動力電池距離2018年的已經差別很大,那麽現在不管是汽車廠商還是新能源車動力電池供應商也幾乎不再會再生產2018年當初的動力電池。而一旦2018年之前的新能源車出現了動力電池問題,需要到更換電池的地步,就會非常麻煩。之前就有海外媒體爆料表示,某品牌某混動車車主需要更換動力電池居然花費了9個月的時間,這9個月時間如果汽車廠商需要給使用者提供備用車那麽汽車廠商的損失也是相當大的,如果不給使用者提供備用車,那麽使用者在這9個月原本正常使用的車沒辦法正常使用了,也會對原本的日常出行產生很大影響。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都是大家所不想要看到的。
而新能源車六年可申請報廢也一定會造成更多垃圾的產生,對於環境和資源的浪費也是顯而易見的,盡管未來,新能源車不管是產品軟硬體還是電池的使用壽命都會越來越好,但現階段買新能源車可能並不意味著省錢和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