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汽車是雷軍宣稱的人生最後一次創業,首輛車投入3400名工程師,研發費用超100億,首輛車的成敗直接關系到小米汽車的成敗,對雷軍和小米來說,絕不能容忍任何低階錯誤
但是這個關鍵的節骨眼上,自家三名員工竟然為了一點「咨詢費用」,明目張膽的參加外部卷商的研討會。當然也有大V透露過,拿一點好處費參加這種卷商咨詢會在一些行業屬於擦邊行為,企業一般睜只眼閉只眼也就算了。但是小米汽車對於雷軍對於小米實在過於重要,這個時候擦邊相當於摸了老虎屁股,小米只能重拳出擊了
依據中國【刑法】規定,泄露商業秘密如果構成犯罪的,可以按侵犯商業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依據犯罪情節進行量刑。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小米已經決定對三名員工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為了殺雞儆猴,估計這幾個處罰不會輕
另外一件事就是媒體簽署了保密協定,但是不遵守協定,提前泄露了拍攝內容。這就屬於是既沒有法律約束感又沒有道德約束感的媒體人了
這種情況,在手機等數位產品上也經常見到,違反協定就承擔後果,有媒體認為自己提前搶跑獲得的收益大於和廠商簽訂的協定的違約金,會有故意提前搶跑的現象
但還是跟上面說的一樣,雷軍和小米對小米首輛汽車的重視程度很大,選擇把事情公開出來,以最大程度的懲罰進行警告,否則一個媒體搶跑,沒有動作,接下來就會有第二個、第三個...
沒有神秘感的釋出會,一定會影響產品聲浪,進而影響關註度,進而對意願、訂單、銷量產生不可控的影響
不知道300萬對於這兩家媒體來說,是不是小於其搶跑的流量收益?但小米高調出告示之後,其他企業新品釋出大機率不會邀請這兩個媒體人了吧
小米自己的損失肯定是遠大於300萬*2的
其實數位產品近幾年已經深受泄密其害,小米汽車這次重拳出擊,我個人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