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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向租戶加價收電費,廣州多名房東被罰

2024-05-01新聞
部份城中村房東向租戶收取電費時違規加收服務費一事此前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日前公布一批違規加價收取電費典型案例,涉及天河、白雲、增城等區域多名房東。此外,還有一家管理農貿市場的物業公司也存在加收電費行為,廣州市和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被罰款48273.65元。
廣州市監局稱,將積極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對各類電費收費主體的檢查、指導,依法對違規加價收取電費行為予以查處。
天河區文沖坦工業區某公寓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文沖坦工業區內某公寓管理者潘某某,於2023年5月至7月期間,按1.6元/度的收費標準收取公寓住戶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8月29日,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13640.8元的行政處罰。
白雲區新市西街某出租屋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白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白雲區新市西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梁某某,於2023年5月至6月期間按1.5元/度的收費標準收取租戶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2023年7月按電費單價0.6元/度、電力裝置損耗及維護等費用0.9元/度收取,實際電費收費標準仍為1.5元/度。2023年10月12日,白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3238元的行政處罰。
增城區新塘鎮新墩村東大街某出租屋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增城區新塘鎮新墩村東大街某出租屋管理者羅某某,於2023年5月至8月期間按1.3至1.5元/度不等的收費標準收取租戶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按照0.89元/度的電價收取租戶電費,並按用電量收取0.41元/度至0.61元/度不等的綜合管理費,實際電費收費標準仍為1.3元/度至1.5元/度。2024年3月7日,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20458元,以及沒收違法所得12786.26元的行政處罰。
天河區石牌村逢源大街某出租屋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天河區石牌村逢源大街某出租屋房東曹某某,於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間按1.5元/度的收費標準收取租戶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10月13日,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7286.55元的行政處罰。
白雲區蕭崗村懷安裏二巷某出租屋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白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白雲區蕭崗村懷安裏二巷某出租屋管理者江某某,於2023年5月至9月期間按電費0.65元/度、電損0.85元/度,即實際電價1.5元/度的標準向租客收取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1月19日,白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1130元的行政處罰。
增城區新塘鎮新星直街某公寓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增城區新塘鎮新星直街某公寓房東黎某某,於2023年5月至9月期間按1.3元/度的標準收取公寓租客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對部份租客按照0.88元/度收取轉供電電費,同時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按用電量加價收取維護費,實際電費收費標準仍為1.3元/度。2024年3月11日,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10360.86元,以及沒收違法所得3860.54元的行政處罰。
天河區珠村東橫路一巷某公寓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天河區珠村東橫五路一巷某公寓管理者鄒某某,於2023年7月期間按1.5元/度的收費標準收取租戶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11月3日,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12613.84元的行政處罰。
天河區廣汕二路某農貿市場管理方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廣州市和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2023年5月至2023年9月間,在收取廣汕二路某農貿市場第二、三層經營戶電費時,以用電量為基數計加收設施服務費。當事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3月4日,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48273.65元的行政處罰。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實習生 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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