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很多人提到了國標問題,那我們去看看國標。
GB20071的側向碰撞也好,GB11551的正向碰撞也罷,碰撞時速都是50km/h,115時速的碰撞,真的有車可以保證車門正常開啟嗎?
本質上這個事兒的調查主體是交警,現階段華為能做的事兒不多。
目前的幾個關鍵資訊,車輛是Pro版本,也就是非智駕方案,事故發生時車速115km/h,超出了M7非智駕版本的4-85km/h的AEB觸發條件,所以AEB不可能觸發。
事故起火原因是車輛高速碰撞下,油路被切斷,汽油在高速碰撞下的燃燒,和電池系統無關,和此前部份網友說的自燃無關。
現在真正需要弄清楚的是兩件事兒,
第一、 被追尾的曬水車為什麽會出現在這個位置,是否合法?
第二、為什麽會以115km/h的速度撞擊?因為只要有駕駛經驗的朋友就會知道,當我們駕駛車輛正常行駛的時候,前方突然出現障礙物,一定會及時猛踩剎車,哪怕是最終因為剎車距離問題導致無法避免撞擊,但在115km/h的速度下發生撞擊可能性很小。
這個牽涉到交警定責,需要等待交警的處理結果了。
所以這個時候,華為能夠提供的態度其實就兩個:
一、 配合交警,提供合法範圍內華為能夠提供的後台監控數據;
二、在過程中為逝者家屬提供援助,可能更多的是道義上的援助。華為在這個過程中有責任的可能性不大,但對於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來說,主動提供道義援助也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