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川市监规发〔2023〕10号)第二十条明确:
食品小经营店包括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店。食品小销售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食品销售经营场所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内(不含 100 平方米),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个体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经营场所包括食品销售、贮存等区域。
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餐饮服务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不含 100 平方米),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销售及就餐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贮存、就餐等区域。
茶坊仅提供茶水制售服务、酒吧仅提供酒水饮料服务、在乡镇开办食品小经营店,设区的市级或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面积可以适当放宽至 150 平方米以内(不含150平方米)。
小食堂是指就餐人数在三十人(不含三十人)以下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堂除外)。
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是否需要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
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可向县级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也可向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
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在哪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中法生态园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在各街镇市场监管所(共计13个所)均可递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