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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沂源县实施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一类事」改革

2024-02-24社会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赵晓雯 通讯员 丁来国

2月23日,记者走进沂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几个字醒目入眼,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在中心大屏上持续滚动展示。这是沂源县又一创新举措,在全省率先实施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一类事」改革。

今年以来,沂源县针对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中存在的政策不了解、业务不会办、部门对接难、平台不互通等堵点问题,在全省率先打造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信用驿站」网络,以驿站为纽带,以「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和「谁主管、谁告知」为原则,聚焦「事前告知、事中指导、事后监管」三大环节,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联动机制,实现信用修复「一类事」一站式全流程办理。

事前推行「双告知」。实行失信法律文书、信用修复「两书同送」机制,人民法院在送达相关市场主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文书、执法部门在送达相关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裁决决定书,同时向市场主体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

事中搭建联动机制。制定出台【沂源县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一类事」实施方案】,以「四个一」为主线,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共认机制。「一网多点布局」,在沂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便民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及商业银行设立「信用驿站」,设置信用修复服务专窗,专窗专人负责提供信用修复服务;「一群协同联动」,多部门全面参与,借助「山东通」APP平台,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单位专窗工作人员参与的信用修复工作群;「一次全面告知」,梳理整合全县信用资源,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通过信用修复服务专窗对其信用情况进行精细化、超前化的修复指导,一次性告知失信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信用修复条件、时限及流程;「一窗全流程服务」,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信用修复服务专窗,就一条或多条失信记录向一个或多个失信行为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实现信用修复「一窗申请」。

事后强化监管。相关执法部门适时对申请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进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依据抽查结果,依法做出决定,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沂源县信用修复「一类事」工作联动机制,通过部门间核转、反馈来完成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把方便留给市场主体,把麻烦留给部门,该项创新改革的做好做实,将为沂源县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注入信用修复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