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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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观众罗先生向江西都市现场
反映自己遭遇了一件闹心事
2022年7月13日
他在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街办东城花园小区
租了一块场地开超市
和物业公司签了合同
租期为4年
可是如今合同还没到期
物业公司就突然要求他搬离
究竟怎么回事呢
罗先生说,合同约定的截止租赁日期是2026年7月,可就在今年1月5日,物业公司变卦了。
罗先生向都市现场记者出示了当时双方签订的场所租赁合同,记者注意到甲方为江西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罗先生,合同中约定场地租赁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到2026年7月12日,每月租金为4500元。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江西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于中止租赁场地一事,有工作人员进行了回应。
李光飞告诉记者,去年7月,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街办东城花园社区正式成立,而张先生开设超市的这块场地,正是给东城花园社区预留的办公场所。李光飞说当初和罗先生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已经约定:若遇产权方收回房屋及非甲方主观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甲方且不承担相应责任。李光飞认为眼下他们要求罗先生搬离,可是罗先生就是不肯搬走,多次协商无果后,他们才采取了断电的方式。
采访中,记者也联系了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街办了解情况。
罗先生说,为迎接春节假期,1月初的时候,他刚刚给超市备满了货,眼下还有一半的货物没有销售出去。如今,物业让他搬离,自己的损失可不小。江西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合同上既然已经有了约定,自己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说法: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魏善华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物业公司明知罗先生还在履行合同约定,突然采用取断电方式让他强制搬离,这不合适。
魏善华律师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中的第二条明确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得知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街办东城花园社区成立,需要办公用地时,要求张先生搬离,是合规合法的。
采访中,罗先生表示当时自己与江西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场所租赁合同时,并没有对合同中的条规内容详细阅读。在此,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小心仔细,尤其是要认真看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