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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场地开超市起纷争 双方都拿「合同」说事

2024-02-26社会

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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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观众罗先生向江西都市现场

反映自己遭遇了一件闹心事

2022年7月13日

他在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街办东城花园小区

租了一块场地开超市

和物业公司签了合同

租期为4年

可是如今合同还没到期

物业公司就突然要求他搬离

究竟怎么回事呢

罗先生说,合同约定的截止租赁日期是2026年7月,可就在今年1月5日,物业公司变卦了。

罗先生:我的合同是签到2026年7月12日,他(物业)让我走,也没有一个说法,就强行让我走,现在把我的电也断掉了。

罗先生向都市现场记者出示了当时双方签订的场所租赁合同,记者注意到甲方为江西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罗先生,合同中约定场地租赁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到2026年7月12日,每月租金为4500元。

罗先生:他是说这里要改居委会,因为我的合同没有到期,他们强制让我搬迁,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我说你要我退场,也要有一个有理的说法。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江西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于中止租赁场地一事,有工作人员进行了回应。

江西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李光飞:签这个东西就不知道这个社区什么时候能进来,现在我们这里还是以村里管理为主。

李光飞告诉记者,去年7月,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街办东城花园社区正式成立,而张先生开设超市的这块场地,正是给东城花园社区预留的办公场所。李光飞说当初和罗先生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已经约定:若遇产权方收回房屋及非甲方主观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甲方且不承担相应责任。李光飞认为眼下他们要求罗先生搬离,可是罗先生就是不肯搬走,多次协商无果后,他们才采取了断电的方式。

江西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李光飞:如果我们违约,我们该赔多少,赔多少。

采访中,记者也联系了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街办了解情况。

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街办副主任 谭力峰:我们(东城花园)社区是去年7月份市政府就已经批复成立了,到现在社区都没地方办公。因为他(超市)现在所用的地,就是社区办公用房。

罗先生说,为迎接春节假期,1月初的时候,他刚刚给超市备满了货,眼下还有一半的货物没有销售出去。如今,物业让他搬离,自己的损失可不小。江西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合同上既然已经有了约定,自己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江西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李光飞:现在就是要用(这个场地),如果是我们违约,你就去告我。

律师说法: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魏善华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物业公司明知罗先生还在履行合同约定,突然采用取断电方式让他强制搬离,这不合适。

律师 魏善华:基于一个合理公平的原则,甲方也就是物业公司,应该提前有一个合理的期间告知这个承租人罗先生,他有一个寻找替代租赁屋一个合理的期间。物业公司以这种断电的行为逼迫罗先生搬离这个租赁屋,显然是不合法的。物业公司这种行为导致罗先生产生损失的话,罗先生完全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魏善华律师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中的第二条明确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得知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街办东城花园社区成立,需要办公用地时,要求张先生搬离,是合规合法的。

律师魏善华: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条款,有一条约定:如果产权人要收回这个房屋(场地)的话,甲方是免责的,这也是双方一个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既然有约定的话,甲方有可能会对违约责任不存在赔偿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采访中,罗先生表示当时自己与江西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场所租赁合同时,并没有对合同中的条规内容详细阅读。在此,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小心仔细,尤其是要认真看清内容。

律师魏善华:在签订任何一份合同的时候,都应该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因为合同每一个条款,每一个文字,都有可能涉及到自己权利和义务,不能说觉得是很简单一个合同随便签个字,否则产生纠纷的话,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