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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大了!男子遭烟花重创,头骨破裂眼睛失明,进ICU,网友评禁放

2024-02-18社会

大年三十,本是团圆之时,湖南一家庭却因烟花陷入悲痛。父亲重伤,ICU 中生命垂危。医院报告显示,伤者多伤严重,休克、骨折、脑震、右眼失明。

据邓先生描述,事发时一家人在院子放烟花,购于群友,三寸大小,如手榴弹。邓先生称,买了十余个,前几个无事,父点第五个时,烟花未延爆而即炸,父重伤。

售烟花者为蒋先生,他称非专业卖家,烟花自长沙他人处购得。他与邓先生之子同俱乐部群相识,邓先生找他,他分几个给邓先生,未赚其钱。

蒋先生称,邓先生起初要起诉他,全额垫付医药费,视最终花费多退少补。他认为此事不能全怪他,自己是好意,未赚钱,且烟花非他生产。

从其描述可知,蒋先生无烟花销售许可证,烟花自他人处拿来,他未确认对方是否有相关销售证;他与邓先生在俱乐部群相识,邓先生主动联系购买;烟花 30 元一个,他未获利;只卖给邓先生一人,未大规模销售;他认为自己在此事故中无全责。

县应急管理局调查此事,已做笔录并上报待处理。工作人员强调县内销售烟花须有相关证件。更可恶的是,事故烟花竟为 A 类烟花,私人购买,小作坊生产,三无产品,无质量保障。

此烟花安全性和稳定性未知,对燃放者来说无疑是隐患。管理部门称蒋先生无证销售。

然而,我认为邓先生也有责,他应知晓购买烟花的相关法律。在此提醒大家购买烟花时选择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和正规商家,避免类似悲剧。

国家禁放烟花爆竹是有一定道理的,每年都会伤到人,特别是过元宵节的时候,那时会大范围的燃放,所以伤到的人也比较多,并不是每个烟花都是安全的,大家放的时候一定要小心!

再或者,我们可以从源头上改变,把烟花生产否可以搞成国营企业,严格地控制质量,统一销售,提高安全性!另外不喜欢鞭炮和要求禁止燃放的,国家可以在各地找个片区集中放。毕竟放烟花那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也是几千年的传承下来的文化,我觉得这个还是不能停!

其实,这和是否禁放无关,和产品的假冒伪劣有关。谁销售,谁担责。谁生产,谁承担。作为传承千年的民俗,因噎废食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但可以加强监管提高门槛,对三无产品坚决取缔并重罚,对无销售资质有安全隐患或造成事故的,一律严处并追究其责任。

有网友评论:到处都在禁鞭,为什么非要玩这些东西?一些人非要不听。污染空气污染环境,还对人身有隐藏的危害。造成一些不好的后果。你后悔还来不及。我估计下次是绝对不敢了。难怪网上说的,人教人,教不会,事教人,一次就会,而且终身难忘。

还有网友评论:我觉得这个根本就是起诉无门,以什么名义起诉人家,人家转给你的都是出于道义给你的,也没赚你钱,这种炮本身厂家就不好找,你想放炮就得承担放炮的责任吧,而且这个怎么说是质量问题,我看就是燃放不当。你开车出车祸了,难道要找汽车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