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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品牌「蓝护青绿」让天更蓝水更绿

2024-04-29社会
2015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至今,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重中之重,奋力奔走于案件办理第一线的同时,在2023年逐渐培育出薛城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品牌--「蓝护青绿」。 「蓝」指的是检察蓝,代表检察机关,是公益诉讼检察生动的底色。「青绿」,出自王希孟【千里江山图】这一「青绿」山水画,象征着大自然的美丽和蓬勃的生命力,代表着他们致力于保护的绿水青山。
保青山本色,建绿色屏障
辖区居民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杨树达194棵,破坏了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办案组接到刑检部门转办线索,经审查后张某依法承担行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对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由于张某法律意识淡薄所造成的,故在办案中多次向张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滥伐林木对生态环境、林业资源造成的危害,对其进行深入的普法教育。在考虑到张某家庭经济困难,且手部存在残疾的情况,酌情对其提出修复生态环境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经审判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该案宣判后,张某深感愧疚,主动提出参加年度植树造林计划,以劳务进行替代性修复,恢复破损的生态环境。在张某参与2023年度薛城区「增植补绿」活动过程中,「蓝护青绿」办案组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监督植树造林效果,确保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修复。
办案组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不断尝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采取多种方式保护林业资源,积极适用替代性修复措施,不断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守护青清山色,保护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护碧水常绿,建绿色家园
办案组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个别小区有污水直接排入露天沟渠,污染小清河水体。同时周边耕地因为污水外溢导致失去耕种功能,庄稼不生不长;居民承包的鱼塘水质急剧恶化,导致养殖鱼类大量死亡,引起长期信访。
经办案组多方调查查明,该处直排污水来自附近三个小区的管道,该片区属于薛城区和高新区交叉临界区域,一直以来未纳入市政统一污水管网,存在雨污管道共用问题。小清河与微山湖水路相连,该污染也给南水北调水质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办案组聘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全流程参与监督案件办理,并针对案发片区污水污染水体问题召开听证会,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尽快采取措施截流、收集直排入河生活污水,加快案发片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的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组持续跟进监督,发现案发片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始终未能根治,改造管网运行效果未达到预期。有鉴于此,薛城区院继续和人民监督员一起跟进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最终在高新区、薛城区两地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相关行政机关合力配合下,新建配套污水收集设施正常运营,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鱼塘恢复了往日生机,受损耕地实现复垦,洼地变良田。由于该案办理效果良好,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
薛城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检察开放日,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到龙潭公园东侧参观雨污分流治理成果现场;到华众橡胶坝国控断面参观蟠龙河水体情况;与会人员对该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成绩给与了充分肯定。
保护「绿水青山」只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个部分,他们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重点办案领域,陆续办理了金河水源地保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系列案件,为评估办案效果,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公开听证。在办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中通过对三十余处污染点的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以守公益、护民生为职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检察之蓝守护青绿千载。晴时一身土、雨时两脚泥,哪怕前往调查现场的道路上淤泥遍地、荆棘丛生、步履维艰,只要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他们就一直在路上。下一步,公益诉讼办案组将继续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初心和使命,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在生态安全等领域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构建坚实的法律屏障。在始终牢记守护公益职责的同时,积极主动担当履职,为建设青山绿水、宜居宜业的薛城贡献检察力量!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孙开磊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