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物种的定义是
如果一个物种经人为引入一个其先前不曾自然生存的地区,并有能力在无更多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在当地发展成一定数量,以至威胁到当地的生物多样性,成为当地公害,就可称之为「入侵物种」。从定义看,流浪猫不能算完全吻合,但也大致符合了。
首先流浪猫是否是外来物种。家猫( Felis catus )是由非洲野猫( Felis lybica )驯化而来,最早的记录大约是7000多年前。我国有发现5300年前的两只猫的8件骨头,但根据形态学这些骨头应该属于豹猫( Prionailurus bengalensis ),一种我国原生的猫亚科动物,与现在的流浪猫不同源。家猫骨架出现在丝绸之路上大概是在公元775–940年左右,进入中国的时间应更晚。中国对确认来自中东家猫最早的文字记载始于唐朝,此时猫已广泛饲养。因此家猫在我国确实属于外来物种。
至于流浪猫是否「在当地发展成一定数量,以至威胁到当地的生物多样性,成为当地公害」,这点在国外很多地方是的,但在我国属于暂无定论,唯一一篇相关研究的论文是李忠秋的这篇。
虽然这篇文章被很多人质疑,我也认为这篇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结论都是缺乏严谨性。但问题在于这篇文章是唯一一篇进行过相关研究的。我们可以对文章的内容和结论进行质疑,但拿不出任何方法更科学,数据更精确的研究否定他。一边是有一篇饱受质疑并不严谨的文章说明流浪猫对我国生态存在巨大危害,另一边是没有任何文章与研究证明流浪猫对我国生态并无危害。我觉得我说暂无定论都有些偏向后者了。
那流浪猫是否应该处理,如何处理?
首先流浪猫对于城市肯定是存在负面影响的,往小了说影响居民生活,可能传播人畜共患病,往大了说可能破坏城市底层生态系统(当然只是可能,目前没有证据支持或者否定这一点),是否需要处理流浪猫取决于这些影响是否够大,但前面说过,流浪猫是否危害生态是暂无定论的。
至于有人认为处理了流浪猫可能导致城市鼠患,这个担忧是不存在的,解决城市鼠患靠的是捕鼠笼与鼠药站这些物理化学灭鼠方法。另外,猫捕食的老鼠一般是小家鼠( Mus musculus ),对于体型更大的褐家鼠( Rattus norvegicus ),大多数猫并没有捕食的习惯与能力。
对于流浪猫的处理方法,目前常用的是捕杀和TNR(捕捉 trap 绝育 neuter 释放 return)
捕杀就不说了,很多人鼓吹的TNR的优点是人性化,较为容易让人接受。绝育的流浪猫会继续占有当地的生存空间,但不会有后代,若结扎比率很高,长期下来,流浪猫的数量便会渐渐下降。
缺点也很明显,成本过高,且绝育率需要达到71%-94%才能控制住数量。猫绝育后还有康复周期,要再饲养一段时间,且不说绝育+康复的花费会有多高,要对如此数量的猫进行捕捉的执行难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