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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光里的宠物航空运输

2022-06-30宠物

最近,有个艺人空运她的宠物狗,走的是民航货运,结果发生了意外,宠物狗活着上机,落地时已是尸体。艺人痛不欲生,不但发了博文悼念,还请了医生做尸检,同时还谴责航司和机场扯皮推诿,艺人的粉丝当然也是同仇敌忾,一鼓作气把这事顶上了热搜,逼得航司出面表态要严查。

是啊,艺人的狗,爱豆的心头肉,光运费就过万,怎么可以说没就没了?想起以前遇到类似的事,死的还只是普通网友的狗,航司的微博账号被愤怒的网民用口水淹没,我就知道,我只能说到这里了。至少,如果艺人可以向王思聪学习,用自己的私人飞机运送狗狗的话,又怎会像现在这样花巨资来谋杀掉一条狗?

宠物狗,法律意义上就是物,虽然艺人的宠物狗运输费用逾万,宠物狗还是艺人的家人伴侣,但这也改变不了宠物狗坐飞机的本质——民航货物运输。所以尽管这条宠物狗满载了不少的情感价值,但我们也只能从物权关系来入手,根据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法律分析。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过程,艺人为运输自己的宠物狗,按照承运人(航司)的货物运输条件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办理了货运手续,支付了运输费用,就已经完全履行了民航运输的合同义务,合同因此成立生效。相对应的,承运人就应该履行自己的安全运输义务。只是到了交付阶段由于出现意外无法完全履行。【民法典•合同编】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承运人的安全运输义务,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也同时规定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众所周知,宠物运输由于是活体运输,再加上具体运输条件的限制,是存在风险的。一般来讲,有宠物运输业务的承运人(航司)在旅客办理该业务前都要将风险告知旅客,如果旅客已了解风险还要继续办理,这表明航司已将此风险转移给办理宠物运输的旅客。很遗憾的是,大多数旅客并没有真正理解到风险转移的意义,毕竟航司也不愿承担宠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意外的道德风险,也只愿接受普通货物的损失赔偿。但风险的出现是不以人为意志为转移的,在宠物运输过程中也不是只会出现一种风险,常见的如宠物的应激反应、宠物本身的基础病、长时间运输导致的缺氧、货舱温度气压变化、货物倒塌、宠物逃逸等等,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意外。严格来讲,不同类型的风险也意味着归责的结果不同,但是严格归责的话只会增加旅客的时间成本和承运人的运营成本,降低民航运输效率,增加承运人的公共形象受损风险,所以除非承运人认为非常有必要厘清并非自身责任造成旅客财物损失,一般情形下都会给予一定的赔偿或补偿。

对艺人因宠物狗的意外带来的悲伤,我们表示同情。对宠物运输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也是所有民航业界人士应该共同努力的。从长远看,宠物航空运输的风险是趋向可控的,随着承运人运输水平的提升、运输工具的改进和运输环境条件的改善,风险会越来越小。像是小型宠物在短途运输中,有些航司是允许随主人进入客舱的,我们也希望这类人性化的改进措施还是越多越好。但是在比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还是不大可能看到宠物航班、宠物候机楼之类的激动人心的改进措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