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死亡,属于个人财产损失。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 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现依照民法典,可以完全确定的是,这属于财产性损害赔偿的纠纷,赔偿无非两种,一是赔偿与狗等价的钱,二是赔他和死去的狗等价的狗。至于什么安乐死,那都是扯淡。你把他的手机摔了,他再把你手机摔了,这是两个独立的侵权案件,需要分别进行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