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法律层面的话,有。
只要你不是在公共场合杀猫,没有传播血腥暴力,没有对围观群众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就没问题。
与此同时,也要按照国家的标准处理动物尸体,不违反防疫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你确实有权捕杀流浪猫。
毕竟法无禁止即可为,这点是没什么可说的。
然而罗翔说过
「 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
如果把这个问题转换一下:
「普通人是否有权找小三?」
有权吗?有权啊!找小三又不违法。
然而,这种行为是被社会所提倡的吗?不是!
换句话说,人类也有权毁灭地球,然而人类会做吗?
并不是有权去做的事,就一定要去做。
杀流浪猫也要看目的和过程
比如说你爱吃猫肉,你每天出去抓流浪猫回去杀了吃,我觉得这就是合理的杀猫。
(当然了,不知道防疫法有没有规定能不能吃流浪动物)
再比如一只猫无缘无故向你发动攻击,你在反抗的时候杀死了猫,我觉得这也是合理的杀猫。
但是如果:
一只猫没招你没惹你,没对你生活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你只是以发泄为目的去杀流浪猫,我觉得你心理就是有点问题的。
毕竟正常人谁跟猫过不去?你说是吧?
有些恨猫人士喜欢把「环保」俩字挂在嘴边,说流浪猫狗和废弃塑料袋没区别。
我只是觉得,能说出这种话的人可能脑袋叫驴踢了。
就我国政府的职能部门来说,处理流浪猫狗,归城管部门管。
清理塑料袋是环卫工人做的,换句话说归环卫局或者城建局管。
说明什么?说明我国的意识形态上,流浪猫狗并不等同于垃圾。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对于有生命体和无生命体也是做了区分的。
一些发达城市,对于流浪猫狗走的都是「收容->限期领养->超期安乐死」的路线。
然而我没见哪个城市收容领养塑料袋的,也没见收容领养什么苍蝇蚊子老鼠的。
这是显而易见没什么可争辩的事实。
你要是不服气的话,要不我每天撕烂一个塑料袋,你每天杀一只流浪猫。看咱俩谁先疯?
你们这些觉得无缘无故杀流浪猫是为民除害,中二病晚期的小崽子,有一个算一个。
有本事就去杀几个猫,体验一下有生命体尤其是哺乳动物在垂死挣扎时候的恐惧感。然后发到朋友圈,看看你的朋友和亲人怎么看你。
没本事就别在这口嗨。
讨厌猫就直说讨厌猫,没人要求你必须喜欢。但是把歪理说得一套一套的只会显得你很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