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既然已经说路人是无辜的了,既然无辜,当然不会担责了。那责任只能在骑手和狗主人之间分配。
在城市,养狗不牵绳,已经为各地的地方立法所禁止。所以狗主人的责任,自不必多说。关键就在骑手了。
骑手鸣喇叭,有多种情况。一种,骑手鸣者好玩儿,故意逗狗。一种,鸣喇叭,作为一种正常的交通示意,是一种合法行为。
首先,合法的行为,不产生侵权责任。所以,所骑手鸣喇叭只是一种交通示意,则不必担责。
剩下,只能是骑手鸣喇叭,故意逗狗了。这种情况,骑手的行为与狗主人的行为结合,造成对无辜路人的侵权。这种情形,我认为狗主人应当承担主责。因为,若他拴了狗绳,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侵权发生。
先不说答案。你站在你的角度,回答我以下几个问题,只要你答得上来,我相信,对于题主的问题你一定了然于胸。
第一:假若你是外卖骑手,在你鸣笛的时候,你会不会注重旁边一条狗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