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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在一起四年未婚先孕突然感觉自己坚持不下去了怎么办?

2024-01-10亲子

你的问题里有三个信息:

1、和男朋友在一起四年,从16岁开始。

2、未婚先孕,孩子目前两岁。

3、现在坚持不下去了。

先说说第一条,你和男朋友从四年前开始在一起,也就是说你现在是20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说明你现在已经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你的问题描述中没有说明你男朋友现在的具体年龄。

如果说他也已经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却没有和你领证,举行结婚仪式的打算,那么你就要慎重考虑一下你们的关系。

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说虽然你们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依法进行登记,还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如果他和你同岁,或者还没有到达法定的结婚年龄,出于对孩子负责任的态度,你们应该好好在一起生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等到他的年龄也到达了法定的结婚年龄,你们就去把结婚证领了。

你在描述中也说过,他一直对你很好,也很细心,也舍得给你花钱。

但目前是你想离开了,我想可能是他家里的经济条件不好,你觉得生活没有希望,是后悔了吧?

你现在已经成年,每个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的选择买单。

你当初不顾家人的反对,极力坚持要嫁给这个男孩子,说明你是爱他的;他一直都对你很好,也说明他是值得你去爱的。

每个人都有任性的权利,可任性的结果不应该让别人来承担。

你当初小小年纪不好好读书,叛逆、早恋,未婚生子。你所做出的这一切的后果,当初一直是你的父母在承担,那是他们无奈的选择,他们哀你不幸,更怒你不争。

如今,他们好不容易认可了你的选择,可是你又要任性。但这次要为你的任性买单的,将是你那个无辜的孩子,ta还那么小,凭什么?你这么做对ta公平吗?

再说说第二条,你以为只要离开了,就可以不管孩子了,你真是想错了。

即便你们没有领过结婚证,孩子属于未婚生子,但作为孩子的父母,你们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抚养责任,是跟已婚父母是一样的

所以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你逃避不了对ta的抚养责任。

讲到第三条,你说你坚持不下去了,潜台词就是你想去追求新生活,抛弃孩子和孩子爸爸。

确实,现在家庭条件好的年轻人不少,你的年纪也不大,也有彩礼可以拿,重新选择也有机会。

但是你考虑过没?人家条件好的大小伙,为什么要找你这个生过孩子的女人呢?

即便是人家同意要你,但人家愿意跟你一起掏抚养费,抚养你的孩子不?那可不是三年两载的事,更不是千八百就能解决的问题。

还有,你又怎么能够保证,你再找的那个男人就是你想要找的人呢?如果有一天你也觉得坚持不下去了,到时候又怎么办呢?也要离开?

你可以脑补一下那个画面,你离开后和另外一个男人成了家,又有了孩子。

而你觉得自己坚持不下去,又离开,两个孩子,生活在不同的家庭,两份抚养责任,两份抚养费,你要怎么去承担?

所以还是清醒一点吧,你还那么年轻,人生还有很多无限的可能,只要你愿意努力,愿意奋斗,改善你们目前的生活状况并不难。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为母则刚,也是这个道理。

一个孩子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很重要,如果你爱孩子,也爱你自己,那么就去努力改善现在的生活,也让孩子能够有机会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

相信眼下的困难只是暂时的,只要你足够勤劳,美好的生活自会青睐于你。

还有,记得去领结婚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