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否真的有「最好的益生菌品牌」,若连吃进肚子里的东西都不知道是什么,从别人「自身效果」那里知道它好或者不好对你来说又有什么用?最简单的道理,苹果过敏的群体会通过自身效果告诉你「one apple a day, keep a doctor away(一天一个苹果,就能远离医生)」吗?
所以,先别着急去求一个答案。不妨先问问自己:真的了解益生菌吗?自己是真的适合吃益生菌吗?
1.什么是益生菌和益生元?
我国卫健委对 益生菌(Probiotics) 的概念引自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FAO/WHO)联合工作组,益生菌是指 「当摄入充足的数量时,对宿主产生健康益处的活的微生物」 ,其定义本身包含对于人体「产生健康益处」的健康效应特征 [1] 。
而对于 益生元(Prebiotics) 的概念,学术文章'Expert consensus document: The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Association for Probiotics and Prebiotics (ISAPP) consensus statement on the definition and scope of prebiotics',给出了答案。在文章摘要部分,直接了当给出了益生元的定义。并且明确规定了: 如若一种物质被认定为是益生元,它必须能被宿主微生物群选择性地利用并带来有利于健康的效果。 在文章中,作者强调: 益生元不应该被广泛代谢,而应该引起一种偏向于本土生态系统中促进健康的微生物的新陈代谢 [2] 。
稍微总结一下,就是学者们认为:益生菌对我们存在某种益处, 益生元对益生菌存在某种益处,。
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非处方类益生菌制剂,会把益生菌和益生元组合在一起:我们吃的就是益生菌,益生菌吃的好我们更放心。就像喝牛奶一样,奶牛吃得好吃得健康,这种牛奶于我们就更健康安全。
因此,益生菌搭配益生元对我们就是1+1>2的效果。
反应过来了吗,单一吃益生菌,不如把益生菌和益生元搭配一起吃。吃啥不是吃,为什么不吃好一点。
到目前,可能大概知道了益生菌和益生元的概念,并且能知晓益生菌和益生元搭配在一起吃比单一吃益生菌/益生元更好,还需要解决另一个问题:
2. 到底哪些菌算益生菌?什么元才是益生元?
点开最下面安全健康教育网的链接,它给了【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84号) 】 [3] 的内容,明确给出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我截了图,可以直接看图片:
而对于益生元,常见的就是如下几类:
低聚果糖(FOS), 低聚半乳糖(GOS),共轭亚酸油(CLA:以食品级的红花籽油为原料,通过共轭化反应将其中的亚油酸转化成共轭亚油酸),多不饱和脂肪酸(PUFA: 一种必须从食物中获取的必要营养元素), 低聚木糖(XOS: 通过生物酶解技术从农作物玉米芯中提取的),菊粉(Inulin).
截止到目前,应该对益生菌和益生元有更详细的了解了吧。至少能大概知道你吃进肚子里的东西到底属不属于益生菌/益生元了。接下来的问题就是:
3. 吃益生菌到底有没有用?
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但是至少,吃受监管部门认可的益生菌菌株通常是被认定为安全的;只不过这些益生菌带给人们的效果完全因人而异。
对于和我一样的健康成年人--且有过「拉肚子进医院然后医生给开益生菌制剂,从而养成家里备点益生菌习惯」的人,可以着重注意以下内容:
有不少研究已证实: 多物种益生菌配方和合成群落在恢复肠道生态系统稳态方面比单一菌株更有效 [4] 。
也就是说,吃含有单一菌株的益生菌制剂,不如吃含有多种菌株的益生菌制剂。
目前我个人吃的,且准备再考察一段时间就让家人一起吃的:然益多益生菌。
含量,配料表和营养成表内容都在这儿。0防腐剂,0香精,0人工色素,真的还算是有良心的。
首先我能确定我本人的健康;其次我之前有因为拉肚子从而去医院,医生给我开益生菌的经历,知道自己在遵循医嘱下吃益生菌是有用的;并且我没有听从它线上购买页面说的那种要吃多久多久(我连一天把水喝够2.5L都做不到,让我长期吃这玩意想都别想,况且我一旦能确定我最近吃的足够健康了,何必吃这些东西呢?)我就感觉外面吃饭吃太多次了,餐后来一袋;最后,这是冻干粉,比起冰箱里储存的益生菌制剂,太方便携带了。
当然,吃什么补充剂都不如把水喝够量,早睡早起,一日三餐/少食多餐来的敞亮。
以上。
参考
- ^http://www.nhc.gov.cn/wjw/tia/202208/bbd47032ecac4588ba2f5b42ed0e7ae1.shtml
- ^https://doi.org/10.1038/nrgastro.2017.75
- ^https://www.119120.cn/home/artlist/detailpage/id/5044.html
- ^https://doi.org/10.1016/j.coph.2019.0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