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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子在订婚宴前一天发现自己怀孕了,并告知男友。不曾想,男友却以女子婚前不检点,在订婚宴当天取消婚约。

2024-04-29亲子

湖南一女子,在订婚宴前一天发现自己怀孕了,并告知男友。不曾想,男友却以女子婚前不检点,在订婚宴当天取消婚约。女子备受屈辱,决定生下孩子以证清白。男友却拿出女子开房100次的证据,否认孩子是他的,并表示自己不做冤大头。女子一怒之下提出要100万赔偿。

(案件来源:可牛纪实)

黎芳做梦也未曾想过,自己精挑细选的结婚对象徐亮,不仅在订婚宴上突然取消了婚约,还当众对她进行羞辱,无端指责她婚前行为不检点,甚至恶意诬蔑她肚子里的孩子是别人的。

更过分的是,在事件发生后,徐亮竟拿着大喇叭在黎芳家楼下大声叫嚣,恶言中伤黎芳,污蔑她生活作风不良,那些羞辱的语言不绝于耳。

黎芳的家人因此受到了邻居们的嘲讽,不敢出门,甚至面对他人的眼神,都能感受到异样的目光。

黎芳内心深受屈辱,她最终决定生下孩子,再通过亲子鉴定,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事情是这样的,黎芳的母亲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女孩子,应该早结婚、早安家,趁年轻可以挑挑选选,年龄大了变成大龄剩女,就只能等着别人挑了。

所以,在黎芳20岁的时候,就在母亲的安排下开始相亲,但是挑来挑去,就是没有看对眼的。

母亲也很着急,相亲不下100次,怎么就没称心如意的呢?她开始指责女儿眼光太高。

其实,黎芳内心是追求恋爱自由的,对母亲安排的相亲心里是非常反感的,但是又不想违背母亲意愿。

于是,自己偷偷的处了一个做生意的男朋友,因常年在外面跑,居无定所。母亲知道以后,并不看好对方。随后,两人也因为感情问题,不了了之。

一晃,黎芳就30出头了,大好的青春都错过了,就如母亲所担心那样,条件太好的开始看不上她了。

黎芳在一次相亲中结识了徐亮,到了黎芳这个年纪早已过了看脸的年纪了,她认为徐亮老实憨厚,是个值得托付终身的人。

徐亮对黎芳也颇有好感,两个人就开始了交往,在认识不到一个星期的时候,就突破了底线,发生了关系。

由于两个人年纪都不小了,觉得既然处得来,就把结婚提上日程吧,于是在恋爱一个月的时候就准备先订婚。

就在订婚宴的前一天,黎芳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就赶紧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徐亮。

徐亮当时表现得也很开心,但回到家以后总觉得哪里不对,不会那么巧吧,就一次就中奖了?

由于两个人恋爱时间短,感情基础不牢靠,彼此的信任度又很低,怀疑的种子在徐亮心里生根发芽。

于是,徐亮对黎芳展开了调查,这不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黎芳在全国各地开房竟然高达100多次,而且出入的都是高级酒店。

此时的徐亮对黎芳仅有的一点信任已经荡然无存。

他当即认定黎芳就是个不检点的女孩,她肚子里的子也一定是别人的,自己就是那个冤大头,是她找的接盘侠。

徐亮咽不下这口气,在订婚宴上当众羞辱了她。

尽管黎芳解释说:她前男友是做生意的,全国各地的跑,因为她陪着他,所以才有多次开房记录。那只是她的过去,没必要揪着不放。

但徐亮充耳不闻,不再相信黎芳的任何解释。

黎芳备受屈辱以后,决定生下孩子,以证清白。

在一年后,黎芳带着半岁大的孩子再次找到徐亮,要求做亲子鉴定,被徐亮冷漠的拒绝了。

徐亮表示,所有的证据都摆在那里,何须多此一举,对黎芳避而远之。

黎芳对徐亮不负责任的态度彻底激怒,她向徐亮要100万赔偿,徐亮嗤之以鼻,表示要钱没有,负债有40万。如果想要钱就走法律程序。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

1、黎芳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做亲子鉴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在本案中,虽然徐亮最初强烈反对进行亲子鉴定,但为了揭开真相,他最终同意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孩子确实是他的。

这一结果不仅解开了双方长久以来的疑问,也为亲子关系的确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徐亮提出孩子的抚养权归他,不用黎芳支付抚养费,只是希望她今后不要打扰他和孩子,法院会支持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基于以上原则,孩子现在刚刚半岁,正处于哺乳期,那么抚养权原则上应归黎芳。

3、徐亮不能逃避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责任。

【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管当初徐亮是否支持要这个孩子,孩子既已出生,并且确认是他的。徐亮就必须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其它费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