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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外贸,出口到以色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2-12-21新闻

出口以色列注意事项

1、清关所需单证

1)海关发票

向以色列海关提交的海关发票十分重要。倘若货物在入境时没有可以证明原产地的海关发票,则应先支付10%的进口押金,待呈交更正后的发票之后,这笔押金才予以退还。

2)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一般一式三份。但进口商和银行也可能要求开具3张以上的发票。出口商可使用自己的发票。

3)提货单

提货单一般一式两份,并必须载明:「除遇海难或不可抗力,本货轮在以色列卸货之前不在也门、约旦、沙特阿拉伯、伊拉克、黎巴嫩、叙利亚、苏丹、利比亚和其他阿拉伯国家(埃及除外)港口停靠或进入其领海。」提货单一般应载明发货人名称、收货人名称、抵达港口、货物情况、提货单号码、日期和签字。填写情况应与发票上载明的情况完全一致。

2、验放与存储

1)验放

进口商应向海关提交一份由其银行开具的文件,证明兑换外汇情况和支付方式。银行在收到必要的文件单据(进口文件、提货单和信用证)后,自动拨付用于支付进口的外汇。海关只有在接到这份文件后才对货物进行验放。倘若进口商必须遵守某些特殊进口规定,则应附上其遵守这些规定的证明文件。

2)存储

在以色列卸下的货物可存储于公用仓库或海关批准的任何安全场地。10吨以上货物存放10天以上应缴付港口存放费,10吨以下货物存放30天以上应缴纳港口存放费。

3、进口关税

以色列主要采用从价关税,但对某些进口项目也采用从量关税。食品、原料、工农业机械设备等商品可以免税进口。大多数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为30%,但非基本进口商品、奢侈品和以色列产品类同的商品进口关税可达75%。从量税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净重量课征。倘若应纳税的进口货物带有内包装箱,则申报的重量应当是货物重量和内包装箱重量之总和。倘若发票上开出的到岸价格与同类产品在进口时的市场价格之间存在过大差异,则市场价格被视为计征关税的依据。

1)国别地区政策。以色列海关把征收关税国家分为两大类:

与以色列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

以美自由贸易协定:根据1985年签署的该项协定,自1995年起以色列给予所有美国出口到以色列的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待遇。

以欧共体自由贸易协定:根据1975年双边签署的协定,从1989年1月1日起以色列对所有欧共体输往以色列的产品免征关税。

以色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定:1992年以色列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签定了该项协定。根据该协定以色列给予从奥地利、芬兰、冰岛、挪威、瑞典及瑞士诸国进口的商品免税或减税的待遇。

近年来,以色列还分别与加拿大、土耳其、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

非自由贸易协定国:包括未与以色列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其它国家或地区。以色列对从这些国家进口的货物征收较高的关税,特别是对那些与国内受保护工业有关的产品要征收极高的关税。

2)进口货物纳税种类

关税:根据海关分类税则,按货物CIF价格征收。

增值税:根据1975年增值税法,进口商在清关时须缴纳货价18%的增值税。1993年起这一税率降至17%。

附加税:对从非自由贸易协定国进口的部分商品,特别是那些敏感商品,如纺织品、鞋类等,要缴纳正常金额的附加税。如从1993年1月起,以色列海关对从非自由贸易协定国进口的马口铁葫芦盖加收每吨715美元的特别附加税。

总之,以色列关税政策如同大部分国家一样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特别是对那些有倾销嫌疑,危及到本国工业利益的进口商品更是征以高关税。但从长远角度看,以色列海关税率将呈下降趋势。这不仅来自外部的压力,也同样来自于以色列国内进口商的强烈要求。

4、其他清关文件

如:

·交货指示单,航空提单或邮寄提单;

·运费清单及手续费清单;

·保险条款;

有关进口许可规定、质量标准的合格证书及文件:

·普通证书或原产地证书;

·进口许可证;

·由特定机构(如标准局,工贸部,国防部,通讯部等)发放的质量证明或其它证明;

·有关许推迟缴纳全部或部分关税及其它税(如为再出口而进行的进口业务),或者按特殊支付安排纳税的证明;

递交的文件必须为原件,除非负责的海关官员经比较后同意接受复印件,但提货单无论如何必须为原件。非希伯来语的文件应尽可能使用英语版本。

以色列海关法规中无领事背书条款。

5、进口管理措施

1)禁止接受电子烟及其配件寄运

2)目的地代码为BEV/SDV/TLV的包裹及文件服务,出口到加沙的货件会在无通知的情况下退回。DHL目的地代码为「GZA」无包裹服务 。战争情况随时关注动态。

3)邮政编码自2017年7月1日起由5位数变更为7位。

4)其它进口管理措施包括:进口许可证、数量限制、配额、贸易救济措施、进口商品检验等等。

①进口许可证

根据1978年的【自由进口法令】,以色列对125大类产品的进口实施许可证限制,其中很多都是以安全或治安为理由进行限制。武器和弹药,汽车,飞机、船舶及附件,活动物及动物产品类受限最多。根据产品的不同,进口许可证分别由工贸部、农业部、卫生部和交通部等发放。许可证一般在7-10天内发放,对干自动许可类产品,许可证必须在14天内发放,其它产品视情况发放。

申请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必须是以公民或在以注册的公司。申请时应向工贸部提交一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订单、发票复印件或外国供货商(制造商)的报价单一份。

②配额自1994年以来,以色列大幅削减其进口配额限制,目前仅对一些农产品(根据WTO农业协定第四章(2)(iv)款的附录五)和破坏身氧层的物质(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实施配额限制。

③进口商品检验检疫

大部分进口商品检验由以色列标准局进行,医药、农产品等分别由卫生部、农业部进行。检验按照标准协会制订的程序,质量证明根据样本测试,部分测试和鉴定测试的结果颁发。样本测试在第一船产品到达之前或之后进行,主要用干对电力设备和其它类似复杂产品的测试:配套部件测试对所有产品都适用,鉴定测试通常在港口进行,有时也在保税仓库其至进口商自己的仓库讲行,其目的是确认所运货物确为样本测试所检验和许可的产品。在标准局检验合格后,该机构签发讲口许可,任此许可再申领进口许可证或直接进口。一般讲,以对与安全、卫生、环保相关产品的检验较为严格。

④贸易救济措施

以色列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根据1991年以议会通过的【贸易征税法】执行的。

以色列实施保障措施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调节农业和渔业的生产需求或消费:保护本国生产不受进口产品的实质损害:限制在以生产和开发的原材料出口。以保障措施适用干81种产品,占整个税目的0.8%。以色列【安全关税】规定工贸部有权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由对其种进口产品征收安全关税,而且没有规定任何调查和听证过程。以议会认为该条款立法基础源干关贸总协定第十九章的例外条款,但多数学者认为该税种完全是以实施贸易保护的政治工具之一,因为它意味着以工贸部有权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由对任何合法进口产品征收安全关税。

⑤其他

由干犹太教律法对食品等有一些特别规定,类似伊斯兰教的「清真」要求。如果进口商想在以色列推销带有Kosher标记的食品,就必须具备由犹太教大拉比签发的证书。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因国家政策、海关要求均会不定时调整,建议提前与进口商沟通确认细节。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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