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治原,男,汉族,1964年8月生,陕西绥德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经济学博士,会计师。 现任第二十届中央委员,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1984.09-1988.08 陕西财经学院财政系财政专业学习
1988.08-1990.09 陕西省延安财经学校任教
1990.09-1993.07 陕西财经学院财政系财政专业学习(研究生)
1993.07-1995.03 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预算处工作
1995.03-1997.05 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
1997.05-1998.09 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收费管理处处长
1998.09-2000.11 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
2000.11-2002.07 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2002.07-2005.02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委副书记、区长(副厅级)
2005.02-2005.11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委副书记、区长,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2005.11-2008.08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委书记(其间:2003.09-2006.11 在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8.08-2010.06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委书记(其间:2009.12-2010.06 兼任西安纺织城区综合发展办公室党组书记)
2010.06-2011.08 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
2011.08-2012.01 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2.01-2015.06 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06-2016.02 陕西省渭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
2016.02-2017.02 陕西省渭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2-2018.01 陕西省渭南市委书记
2018.01-2018.09 陕西省政府副省长
2018.09-2021.09 辽宁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2021.09-2022.06 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
2022.06-2023.10 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
2023.10-2023.12 民政部党组书记
2023.12-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民政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各国管辖范围外区域的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中国老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