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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是什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的策略解析

2024-02-07新闻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均在提出推行信用承诺制。提到信用承诺,就不得不先从信用监管说起。

信用监管是信用监管机构依据相关信用法规和信用市场发展状况,对信用市场参与人行为、信用产品和信用关系运行进行监督、规范、控制和调节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并提出了一系列信用监管手段,其中将信用承诺制度建设放在首位。

信用监管中的信用承诺制度,指市场主体根据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的要求和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等资源作出书面承诺的行为。

信用承诺一旦作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工商登记机关根据登记信用承诺书和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办理注册登记后,将申请人的承诺信息随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一并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的参考。如果市场主体违法失信则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因此,构建「承诺—践诺」信用监管闭环,可以提升信用承诺在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监管成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如何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

一是推动信用承诺制的落实。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组织企业开展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事项告知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6种信用承诺,通过地方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承诺流程。

二是推动履约践诺「红绿灯」机制构建。通过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将信用承诺、践诺贯穿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如:市场准入、行政事项办理、企业经营、行业协会管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将签订信用承诺书作为重要的前置环节,探索构建履约践诺「红绿灯」机制,作为事中协同监管服务与事后执法惩戒的重要支撑,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提升行政监管效能,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

三是强化信用承诺应用。拓展承诺应用场景,将信用承诺践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对外公示,并将失信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及其他主要责任人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将有关情况归集至地方公共信用平台。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上述组织和个人不再享受经开区项目准入、荣誉授予、奖励性支持、政府采购、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等方面支持扶持政策,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