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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表情包里的表情发送是否可以认为对事实的认可,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21-03-03知识

先说结论:微信表情完全有可能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形式。(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同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 网上聊天记录 、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所以说微信表情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上并无障碍。而且不论是在国外或是国内,都有相关的案例做支撑。

先举两个国外的:

美国加州上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检察官试图证明一名在卖淫过程中被捕的男子「拉皮条」,证据之一是该男子给一名女子发去了「团队合作使梦想成真」的信息。 而这条信息由表情符号「高跟鞋」和「一袋钱」组成。 [1]
警察曾试图举证一名男子有嫖娼行为,并提供该男子与一名女子的聊天截屏。在聊天中, 该男子对女子只发了一只女性高跟鞋和一袋钱的图片, 警方结合其他信息据此指控男子嫖娼属实。 [2]

再举几个国内的:

一个是之前看到的案例,通过当事人 聊天记录中发送的「点赞」表情 证明当事人知道了某一信息。

另一个是司法判决。

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判决书中,承租方租赁期满后,面对出租方多次提醒、提出加租意愿,既不表示继续承租,也不表示搬离案涉房产, 只是回复了一个「太阳」的表情符号。
在出租方看来,这个「太阳」的表情符号意味着对加租的认可。但承租方却认为,这种认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支持出租方,认为应当认定承租方同意按照加租后的标准继续承租。同时,判决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相应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3] 司法判决2

最后,微信表情 能用是能用,但如何「管用」 则取决于以下两点:第一,最好能结合其他证据共同使用;第二,要结合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判断。

第一点很好理解,微信表情毕竟存在模糊性的特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主观性非常强,完全取决于法官的理解和心证。

第二点其实跟第一点有点联系,关键还是要看想要证明怎样的事实, 即结合微信的上下文看表情能否合理认定想要证明的事实。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下面这个链接,里面还有一些其他的案例。

参考

  1.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3124648008621023&wfr=spider&for=pc
  2. ^https://www.pig66.com/2019/145_0307/17682765.html
  3. ^ 同注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