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要分开说:
首先,美国人对日本进行原子弹轰炸,并没有违背当时的伦理,也没有违背战争伦理 。
当时是第二世界大战,而「世界大战」本身就意味着「伦理」和平常的世界大不相同, 无论一个国家投入到战争当中是为了什么理念或者意志,他们在战争的第一目的永远只能是打胜、并且是尽可能减少伤亡地打胜。从这一点来看,原子弹的投掷加速了战争的结束,减少了美国和盟军的伤亡,符合任何一条战争伦理 。
同时,当时并不是一个人道主义占据话语权的世界,而是一个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横行,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联合起来四处扩张,在全世界各地引发了战火,杀戮别国的平民,引发了世所罕见的惨剧。 并且,针对平民的大规模无差别杀伤是法西斯阵营首先开展的, 在发动战争的责任问题上,日本和德国也是负有同样的道义责任的 。
日本对中国的征服战争早于欧洲大战,而且在39年世界大战爆发前就已经犯下了累累罪行,仅仅在南京、武汉、重庆,就因为轰炸和屠杀而残杀了大量中国人。
而纳粹德国也不遑多让,除了举世闻名的大屠杀之外,他们还首先在欧洲战场上(在亚洲战场上则是日本)对平民进行了无差别轰炸,甚至连中立国都不能幸免。1940年,纳粹对身为中立国的荷兰和比利时都进行了入侵,因为荷兰人的抵抗,纳粹空军对荷兰鹿特丹开始了大规模无差别轰炸,造成了大量伤亡。
事后有人质疑空军元帅戈林这种做法是否得当,戈林引用了古代高卢人的格言 「败者必须死」来为自己辩护。
很显然,这就是法西斯集团的逻辑「战争当中做任何事都是合理的,对战败者也绝对无需怜悯」。
既然德日等轴心国集团实力强大,那么为了打败他们盟国集团也无法束手束脚打仗,一切战争行为都已经被合理化了,盟国也同样以大规模无差别杀伤平民来回应,如果要责备投掷原子弹的美国,就必须先责备秉持「败者必须死 」这个逻辑的法西斯阵营 。
但是,美国对日本投掷原子弹, 违背了战后开始抬头、并且最终成为了主流思潮的人本主义和人道主义伦理。从这种伦理上看,原子弹这种拥有巨大破坏力而且无差别杀伤的武器是违背了这种伦理的。
不管看上去多么天真而且不切实际,我认为这种伦理至少是有正面作用和进步作用的,比 「败者必须死」之类的伦理要好得多 。
同时,我们也要承认,如果这场战争是德国人和日本人胜利, 如果原子弹是被日本和纳粹德国这样的极端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政权所开发并且付诸实践,如果他们统治了世界,那么他们根本不可能开展「投掷原子弹是否符合伦理」的争论,只会对本民族的胜利沾沾自喜 。
某种意义上,我认为能够争论「原子弹投掷是否符合伦理」这一件事本身,就是盟国阵营所带来的进步,就是今天世界各地的人们的先辈为之而战的理由之一 。衷心希望后人能够沿着他们为之而战的道路前进,而不要倒退到那个可怕的时代上去。
我们其实要感谢如今的世界,虽然极不公正也并不完美,但是至少没有因为德日军国主义的得势而堕落到最深的深渊。因为盟国胜利,世界变得美好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