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般中医医疗服务可继续按项目付费。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县级中医医院要落实医保基金使用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医保管理组织框架,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强化诊疗行为管理,规范诊疗服务收费,丰富医保内控举措,提升医保基金规范化使用水平。(本文来自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