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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被罚406万: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等

2024-09-11财经

中新经纬9月10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网站10日消息,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卡拉」)被警告并处罚款406万元,处罚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处罚决定日期为9月4日。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拉卡拉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为: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

此外,陈某(时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时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以及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二人均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官网介绍,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首批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于2019年4月25日登陆深交所,是国内首家数字支付领域上市企业。

该公司披露半年报显示,拉卡拉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同比增长0.4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9亿元,同比下滑17.98%。(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