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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怎么谋利的?

2013-06-14财经

根据十多年在财税行业从业者对于各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案件的了解,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虚开的发票为假发票

在2014年之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有很重要一部分为假发票,因为发票都是隔月才能抵扣,也没办法进行查询,但是自从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线之后,假发票的问题基本不存在,假发票是最容易发现和甄别的, 所以假发票没有了生存空间

一般此类发票受票方主要为,大量缺进项的实际经营的企业。受票方支付开票费,暴利到惨无人道!

第二类:发票为真发票,但是月底前作废

自从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上线之后,一般受票方经过系统查验才会支付开票费。支付开票费的时候发票能经过系统查验,但是奈何不了 开票方在当月最后一天掐点作废

受票方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增值税虚开团伙和实际经营企业之间进行虚开,收票方为大量缺少进项的实际经营企业,涉税风险极大!!!而且不满足最基本的三流合一!基本上很快就会被税务监管部分甄别!所以以上两种方法在现阶段(金税三期之后)基本看不到了!

第三类:发票为真,且双方都是实际经营企业

此类情况一般发生在产业链的上下游或者是经过朋友、熟人介绍的方式进行虚开的,说句实在的,作为资深的财税行业从业者来说, 很难从根本上去甄别此类虚开行为 。因为合同、发票以及资金流都存在,因为企业采购资金和发票通常情况不会严格对应的,基本上都是处于一个动态平衡的。

那为什么开票方(简称甲方)开出去13%个点,却愿意接受6%的开票费(假设),这一般是由于甲方的经营特点决定的,甲方从事的行业正常客户大部分为私人、个体户或者不需要发票的企业,同时,甲方存在大量账外经营情况,通过私人账户收款,因此有很多进项发票较多。这种情况为了避税税务稽查,就只能卖给受票方(简称乙方)。

例如甲方年收入2000万,账内经营1000万,账外经营1000万,企业进项发票金额1500万,在这种情况下,甲方进项多了500万,因此通过熟人介绍或者给下游经销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轻轻松松可以拿到开票费30万。

从表面上看,企业毛利率合理、增值税税负合理,而且合同、资金、发票都能对应,确实很难取甄别。但是金税三期以及金税四期的税务实行的是大数据监管,税务和银行信息联动,可以通过判别上下游、整个产业链的情况,一旦发现蛛丝马迹系统就是提示异常,这个时候一查相关账户,虚开就立马露馅了!

第四类 团伙全产业链作案

此类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发生在 出口退税行业 ,此类虚开的盈利模式,很多业内人士都是不太了解的。

全产业链作案,资金、合同、发票严格对应,那么大家的疑问来了?如何实现盈利呢?

出口退税一般为:生产厂家---贸易商---海外企业,此类模式下,生产厂家一般在税收洼地,他们毛利率比较高,在当地缴纳大量增值税。假设营业收入为1000万,实际增值税税负为10%,缴纳增值税100万,一般通过与园区协商可以返还20万,然后开具的13%的销项发票给贸易商出口之后申请全额退税13%,海关的关单通过特殊手段获取,完全是空包发货。因此整个产业链上的赢利点就是在于财政返还,别小看这个增值税返还,当虚构的收入有10个亿甚至更多时,光靠财政返还就几千万了。

此类行为是不是更难甄别,目前增值税虚开片区留抵退税的突破口在于外汇管理局和海关,因为海关的关单是虚假的,不可能实际有相应数量的货物出关,外汇进出肯定要经过第三方机构,不然资金回流会存在巨大问题!

还有一些就是利用特殊行业,集成电路、软件行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道理跟出口退税的是一样的,都是利用财政政策进行牟利。

第四类情况是比较难以甄别的,但是随着税收监管系统的不断完善,一旦查处基本都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大案要案!随着查阅各类税务网站,一大堆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留底退税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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