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表示,这都是凉茶玩剩下的……
这是药食同源的尴尬和漏洞。
如果把酸梅汤做成瓶装饮料或者奶茶店模式,他们要申请资质,其中很重要的是产品属性,是食品、保健品还是药品?
从受众大小来看:
食品>保健品>药品
从审批难度来看:
食品<保健品<药品
从商家角度来看,药品门槛高,可以建立壁垒,排他性越好越容易垄断,食品门槛低,比较低的投入就能面向更多人盈利。
酸梅汤作为中药复方,也同时具备食品和药品属性。
酸梅汤也称乌梅汤,主要原料有乌梅、山楂、甘草,辅料包括陈皮、桂花及冰糖,基本都是药食同源的中药材。
传统中医学有「辛甘化阳、酸甘化阴」的说法,酸梅汤中每一味药材都有其特有功效,乌梅可清热解暑、生津止渴,山楂可开胃消食、活血化瘀,甘草可补气、化痰止咳,而陈皮和桂花则有芳香化浊的效果。在特定患者带有体湿、消化不良和咽喉不爽,可以作为辅助配伍进去,这时候这个方子的属性是「药品」。
而单独作为饮品,就和银耳莲子羹、红豆红枣汤一样,也属于中式小甜品。天气炎热且降雨量大,人的胃肠道功能最差,饮用酸梅汤对益气及恢复胃口有显著功效,这时候这个方子的属性是「食品」。
这次新闻有个知识点,
有没有发现,宣传喝酸梅汤的好处的时候,都在讲食品属性的功效,而闭口不谈针对那些疾病哪些患者。
那这样的宣传就是「食字号」,他不能作为药品来宣传,自然也不允许走医保。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1号)等的规定,非疾病治疗类费用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不过现在也有人提出未来是不是把这些药材都当成「药品」,禁止市面上当作「食物」的流通,这样门槛拉高了,中药材也会贵起来。
不过真到这个时候,那些不相信中药,认为中药有毒的「小黑子」,突然想吃红枣红豆汤、百合莲子羹,超市买不到红枣赤豆银耳莲子,必须去中药房花大价钱买的时候,不知道会怎么骂……(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