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年近而立的王铮,打算和张莉结婚,但女方提出必须要有婚房,王铮想通过卖老房子解燃眉之急,市场估价高达300万,但他却从父母处得知,想要卖房困难重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于新闻,人物均为化名)
王铮今年已经28岁,在苏州本地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也还可观,可以说是无忧无虑,但最近,他的烦心事突然变得有点多。
王铮有一个相恋多年的女友张莉,虽然是相亲认识的,但两人一见如故,而且年龄相仿、兴趣相投,加上两人又都是苏州本地人,交流上完全没有障碍,因此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交往几年之后,张莉觉得自己年龄越来越大,到了要结婚的年纪,对此,王铮也表示认同。只是,结婚从来都不是两个人的事情,实际牵扯的是两个家庭。
于是两家人便坐到一起商议起来,经过一番激烈讨论,张莉的妈妈认为,其他事情都好商量,但婚房必须要由男方提供,这让事情一下子陷入僵局!
由于王铮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并不具备什么技能,因此这些年来工作收入并不高,只是从王铮工作开始,家里的经济条件才开始宽松起来,但这也才没几年时间,距离买房的目标,实在是相去甚远。
张莉看出了王铮一家人的难色,于是在两家人临别之际,单独和王铮商量,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王铮回家以后,就向父母表达了张莉的想法。
他们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把现在住的房子卖掉,房子虽然房龄比较老,但胜在地段好、面积也不小,当地同类型的房子,价格都在300万左右。
这样一大笔钱,完全可以置换一套小户供父母居住,然后把余下的房款,用来支付婚房的首付。
王铮认为这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但见父母听完,并没有任何表示,甚至眉头皱的更紧。沉默半晌之后,王铮的母亲终于开口,向王铮讲起家里房子的前因后果。
原来,这套房产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王铮爷爷单位分配的公房,后来政策允许,才会自购变为私有,爷爷便征求三个子女的意见。
因为当时需要缴纳1万多元的购房款,在当时来看,这无疑是一笔巨款,因此王铮的大伯和姑姑都明确表示不要,通过向婆家拆借,王铮的父母凑钱,才把房子买了下来。
当时房子只能办在爷爷名下,但考虑到是父母凑钱买下来的,因此在签署购房协议时,爷爷是让母亲签的字。但是世事难料,父亲兄妹三人,后来因为琐事关系交恶,多年不曾来往。
由于爷爷在去世前,并未将房产过户给父亲,所以现在的房产证上,依旧是爷爷的名字,如今想要卖掉房子,首先要进行继承,这就需要王铮的大伯和姑姑都来签字。
但考虑到兄妹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很难办到,如果父亲想要全额拿到房产产权,简直就是难上加难。
母亲把这一段历史渊源讲完,王铮也是一个头两个大,反正结果就是,现在这套房子卖不掉,想要买婚房,那还得另想办法。
那么从法律的家角度,王铮家的这套房产该怎么算呢?
1.首先,房产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继承,王铮的父亲只拥有1/3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且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本案例中,王铮的奶奶、曾祖父母均已去世,即不存在配偶、父母继承的情况,因此王铮的大伯、父亲、姑姑作为子女,分别可以继承房产的1/3份额。
2.王铮母亲在购房合同上的签字,并不能代表对房屋的产权。
根据【民法典】第2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此可见,不动产权证才是最关键的房产凭证。
由于房屋实行登记主义,因此购房合同代表的,只是买卖双方对房屋交易达成的一种契约,并不能代表房屋产权的转让。
另外,即使王铮父母能够证明,确实是自己出钱购买的房产,但因为房产在爷爷名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依旧只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由于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始终无法妥善解决,但结婚的事情不可能一拖再拖,最终王铮和张莉决定,先用老房子作为婚房,等以后有条件了再另作打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