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权利。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对你来说应该是段废话)。
你真正想问的应该是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仅就你描述的已知情况而言,答案是没有,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首先劳动合同约定工资3000元,与实发工资不符,这点是没有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的,且合同约定工资3000元通常指的是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基本工资,而你实发工资1万元可能是包含了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岗位津贴等多项组成部分的结果。当然如果单位存在克扣工资或者拖欠工资等问题就另当别论了。
最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广东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指的是用人单位从未给劳动者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和险种缺失的情况,并不包含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因此是不支持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你可以向当地社保、税务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进行相应的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