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释一下「封建」这个词,浅显而言,即是分封建制,从社会结构来理解,主要指社会构建的组织形式。除君主直辖的王幾,一般以分封的形式管理同一王权下的其他土地。这种分封,君主与领主之间可以视为一种契约关系,君主分封土地与领主,领主在自己统治区域内具有绝对的权力,包括税收权,征兵权,管理权,世袭权等等,而只需要在政治上认可君主的法统权力,将部分税收上交君主,战时为君主作战,但从现代国家的角度看,可以将封建领主与王权君主的关系理解为霸权帝国与臣服于其附属小国之间的关系。造成这种分封统治的原因,一般理解为生产力水平和通讯技术的落后,以及无力中央集权统治。以中国西周武王伐纣为例,虽然西周王室拥有伐纣的能力,却没有伐尽天下部族与方国的能力。所以,只要各个部族方国表示臣服于周王室,便可得到自己原本统治区域的法理统治权,而所尽的义务与付出的代价其实非常小,而拒绝臣服的代价非常大,所以大家基本上选择臣服于周王室。而对于周王室而言,却是无力逐个剿灭天下部族方国,而且,即便有力剿灭也无法直接统治,还是只能分封出去,便没有必要。
分封制出于当时的时代条件,也有其优势,相比于中央集权,分封更容易发展壮大一个民族。可类比于如今快递行业的加盟体制,总部只有一个空壳,各地区的分公司网点都是加盟的,有的甚至连转运中心都是加盟的,这样一来,虽然总部对于基层的管控能力有限,但却可以极短时间内迅速扩张至全国。西周初封姜尚于齐,方百里,东夷围之。东周初封秦于岐山,戎狄海洋。周王室不费一兵一卒,齐灭东夷尽有东地,方千里;秦平戎狄,夺回西周故地。
分封制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层层分封,西欧尤甚,一般君主也好,领主也罢,直接统治区域往往只有他的居城及其附近。中国西周时期由于宗法制,除了分封关系外,家族概念更为浓厚。所以,中国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在分封结构上,没有西欧那么多级。爵位名称,公侯伯子男,在西欧是有上下级关系的,比如公爵下面的分封领主称侯爵,侯爵下面的领主称伯爵。而在中国西周时期,只有诸侯级别的领主才能称公侯伯子男,大家都是周王室直接认可的诸侯,只是规模大小,与周王室关系等不同,是同一级别有高低之分。如晋国是侯爵,秦国是伯爵,晋国领主称晋侯,秦国领主称秦伯。但秦国与晋国都是同一级别的国家。中国西周时期,诸侯之下,有卿大夫,一般卿大夫之下,便是家族内部自治。
在土地所有权上,西欧一般是通过层层分封到骑士这一基本爵位,然后在层层向上缴纳税金,土地之上的农民作为土地的附属。而中国西周时期,则是卿大夫以下,多是一个家族或部族,自行耕种或用奴隶耕种,奴隶属于土地之上的财产。造成这一差别的,还是因为宗法制。中国西周时期的家族可以理解成部族要好一点,不同于现代社会的家庭,而可能是人口成百上千甚至上万的大家族。
继承方式,皆为世袭制,皆有嫡长子优先继承制。区别在于嫡庶,西欧是一夫一妻制,中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妾如婢女也,与正妻的地位有天壤之别)西欧除正妻的子女外,皆称私生子,没有任何继承权,即便没有嫡子,从上一辈亲戚里面找也不会让私生子继承。中国西周时期,妾生子女为庶出,一般没有继承权,除非没有嫡子,而且,庶出子也可以被分封出去,继承权方面比西欧强很多。这一差别也是因为宗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