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交强险,是我国交通法上明文规定的机动车均必须强制购买的保险,未购买者不允许驾车上路行驶。基本上机动车购买交强险后都会再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自己的驾驶行为降低风险。但是每年总有几个粗心大意或者是抱有侥幸心理的车主或者司机会忘了买保险或者是觉得自己的驾驶技术炉火纯青,不需要购买保险,就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作为营运车辆的牵引车和挂车都会购买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超赔险等三种对外保险。但是我们竟然在上海碰到了脱保的牵引车和挂车,发生严重车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其肇事司机和实际雇主以及背后的挂靠公司均准备溜之大吉,都不具备履行能力。死者事故时正值壮年,家里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牙牙学语的两个孩童,为以下是我们代理的真实案例,供大家参考。
一、事发经过
2022 年 11 月11 日 09 时 06 分许,被告田某某驾驶登记在被告两淮运输公司名下沪 DBXX7 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登记在被告壮福物流公司名下沪 EXX2 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违反禁令标志沿上海市浦东新区港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高桥江东路西约 50 米处停车后起步向南右转弯过程中,适遇尹某某驾驶号牌「上海 36XX73」的电动自行车沿港迎路南侧非机动车道以约 28 公里时速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相撞,造成尹某某当场死亡及电动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田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且右转驶出道路时未让电动自行车先行的违法行为,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作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作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故认定田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尹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二、保险核实
事故发生后,我们通过主办警官核实到,本起交通事故发生时, 沪 DB6717 重型半挂牵引车未购买交强险。反而在事故发生后2022 年 11 月 11 日 9时 47 分许,梁某某转账支付宋传健 15,000 元。随后,两淮运输公司为上述车辆购买交强险,保险期间始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11 时起。但是该保险对我们本起事故不在承保范围,也就是说该牵引车和挂车均属于保险脱保状态。我们在知道了该车是脱保状态后,为了降低案件最后的执行风险,第一时间就积极和主办警察沟通,让警察对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均进行事故调查,让其背后的挂靠公司进行备案,提供挂靠合同,落实所有责任主体信息等。
三、诉讼保全
为了减低本案的执行风险,防止被告财产转移等,我们团队对该案进行案件讨论,高度重视办案时效,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的诉讼方案。在事故认定的第一阶段进行被告主体的证据固定。提前准备了案件后续起诉和保全的材料,在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第一时间准备了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给当事人递交立案和财产保全申请。本案原告五个,被告也五个,起诉金额176万元,保全金额176万元,光诉讼材料和财产保全的线索打印都得几小时。案件递交到法院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办案法官,主动和法官积极沟通,准备法官要的保全材料,期间我们为了配合法官,光跑车辆管理所都四五趟了,反反复复调查取证。关于车辆价值询价,修改保全范围等保全事宜来回沟通,光财产保全的范围都调整了多次,法官被我们律师的的认真负责打动,终于按照我们的要求保全了五个被告相应的财产。
四、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总赔偿金额为:1771999.8元。其余被告分别连带各自的赔偿限额。
五、强制执行
拿到判决书后,我们第一时间准备好执行的材料,等一审判决待生效期一到,尽最快的效率给当事人申请了强制执行立案,后面积极联系执行法官、沟通超赔险保险理赔等,最后顺利拿到全额赔偿款。
其实这个当事人在委托我们的时候,我们给他预估的赔偿是170万万左右,也告知可能这170万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很有可能赢了官司输了钱。后来经过我们实际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联系超赔险理赔等,最终为当事人拿到了177万的全额赔偿款,最后结果也是超出当事人预期的。当事人很满意我们的服务效果,拿到赔偿款后,还特意冒着大雨来给我们送了锦旗,收到锦旗的那一刻,心里装满了成就感。
有时候你只要愿意相信一个律师,早日委托,大家相互配合,后面往往能取得比较理想的结果。
最后希望大家出行都注意安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