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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联盟】解说常用的「让一追二」描述赛果,这种表述正确吗?是否还有更好的表达方式?

2021-01-19电竞

难得在电竞领域看到语言范畴的讨论,我来说说我的看法,仅做抛砖引玉。

首先,「让X追X」这样的说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做了一些简单的查询工作。

在电竞圈,最早使用的是星际、魔兽,目前能查到的最早时间在2011-2012年。

2012年底的浩方魔兽solo赛,蛋总对虎王的新闻。

2011年初,对2010G联赛第五赛季决赛,土豆明逆转夺冠的讨论。

至于刀圈熟悉的iG和DK的让三追四,都是2014年的事情了。

不过,如果追溯到体育圈,那么让X追X的词组出现则更早。

2011年的报道

2008年的报道

2006年的报道

我所能查询到的最早的记录,是这一条:

来自四会中学贴吧的讨论,出现让3追3字样,2005年。

而且,我们可以做出一个猜测,「让X追X」这种说法出现的一定是在2005年之前,并且在那个时候就已经成为了在一定量人群中较多使用的词汇,不然不会在一个中学的贴吧里成为学生看球的日常讨论词。

所以,「让X追X」这种说法,最早应该是出自传统体育界,尤其是以足球为主,并且已经是较为常用,并不算特别冷门或某个个人专用的词汇。

这个词并非是由英雄联盟项目的解说所创造,也并非是他们第一次使用。

(我看到有人说,这种说法是英雄联盟解说率先使用,然后反哺到传统体育圈。我只能说,有的玩英雄联盟的年轻人,喜欢以自己为中心来判断世界,我认为这样是不好的)

其次,这样的说法是什么意思,是否准确?

题目说的是正确,在这里,我认为「准确」一词更为适合讨论。

我们先拿起过往的范例,在刚刚我上的那些链接中,「让X追X」所表达的意思,都是A队或A选手在先落后的情况下,通过连续的胜利,最终反超取胜。

比如蛋总对虎王,蛋总先输一分,然后连续赢两分,表述为让一追二。

比如荷兰对奥地利,荷兰先丢三球,然后连续进了四个球,表述为让三追四。

到现在的电竞赛事中,「让X追X」也是此意,例如:

你总不能根据这个词就判断这个人是猪仔狗黑,对吧。

因此,在我看来,「让X追X」这样的词组所表达的意思都是一致的,从05年到现在皆是如此,该词组所表达的意思已经相当稳定。

而且该词组所特指的是, 落后的情况下连续取胜 ,从而反超。如果两队的比分是不断交错上升,那么该词组并不适用。

比如,A队取一分,B队取一分,A队再取一分,三局两胜A队取胜,这便不能算作让一追二。

第三个问题,即是否有不当的情感在其中?这个词组是如何出现的?

题目描述中,疑问焦点在于「让」的字义问题。

提问者认为,「让」指的是现代汉语中让的本义,即「不争、尽着旁人」。用这样的语义,会显得最终取胜者没有风度,输的小分或小局都是因为胜者不争而让出。

从理解的角度看,提问者的疑问是成立的。但是从使用的角度看,该词组在使用语境中,是否携带有这样的情感判断呢?

这里,大家可以参照我所发的足球新闻中该词组的使用,无论是布鲁日的的让三追四还是荷兰的让三追四,都是在一篇基本事实报道中出现,记者也并未做出任何情感判断,仅是描述新闻本身。并没有在使用该词汇后表示,赢家所输掉的局都是不小心或者让出。

因此,我认为,该词组的使用者是不具备情感判断的。

那么,一个词组里有一个强情感判断词,难道这个词组不蕴含某种感情判断嘛?让难道还有别的意思嘛?

前者来说,很明显并非如此,例如好大喜功、冠冕堂皇。

后者,涉及到一个语言学的问题,那就是语义流变。

在古代,让的意思是责备,【说文解字】里对让这个字的解释是:让,相责让也。后来引申出「不争」的意思,有了退让、谦让的说法。由责备的本意,让引申出「要求」的含义,例如「我妈让我不去网吧」。从不争的意思中,让引申出「推辞「、」避开」的含义。

在语言的传承中,语义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代的变化,经过扩展、缩小等方式获得不同的意思,这就是所谓的语义流变。在不同的语境中,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某种突然出现的意思很容易固定下来,变成一种大家所接受并认可的新语义。

让X追X这个词组的出现过程中,有两种可能情况:

第一,一开始可能有「我让你进几个球,我再一口气追回去」的含义,后来大家发现「让X追X」这个词组用来形容「落后的情况下连胜反超」这一情况非常有效,于是更多新闻报道开始广泛采用该词,而词汇中的让的感情因素,在这一流变中被剥夺了。

第二,可能和「让球」有关。这一词汇最早出现在澳门博彩行业,98年。意思就是当A队实力明显强于B队的时候,竞猜会设置A让几球,也就是A队进的这几个球在竞猜中不算数。这种情况下,A队需要进更多的球,竞猜中才能算A赢。在这里,让一开始其实也是不争的意思,但是同时也有了「输几个球」或「少几个球」的意思,由此引申出来。

所以,总结一下,让在这里是没有特殊情感判断的,这个字可能经过一定的语义流变而以不具备情感判断的含义进入到「让X追X」的词组中。

最后,是否有更好的说法呢?

提问者所提的」2-1就是2-1「,这种说法是不能代替让X追X这一词组的,因为这一词组特定指代」连败后连胜最终取胜「的事件,所有只概括比分的形容词是没办法表述出」连续获胜「的概念的。

我可以列几个类似的,比如「先输2后赢3」,「丢2得3」,「失2追3」,等等。

我个人看法呢,这些都不如」让2追3「来的形象,也不如其来的深入人心。当某一个词汇长期使用的时候,已经不仅是字义本身的问题,该词汇在人心目中是已经固定存在,不需要额外的理解成本的。

因此,从损益比较上来说,沿用让X追X也是成本最低,最合适的选择。

当然,这不妨碍有人认为「先输2后赢3」或「失2追3」好,你还你用就是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