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你的描述,仅凭这两句话,严重缺乏做出责任划分的依据。
那我就根据交警判的责任,简单推测一下事发路段的路况,如下图,十字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无交通标志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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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是需要遵循 让右原则 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在于对方,如果对方没有严重违法行为,你方基本 承担主要责任或以上。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对方酒驾电动车如果对方的电动车没有超标,属于非机动车范畴,那么对方酒驾是不违法的。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不得醉酒驾驶;
法律只是明确规定不得醉酒驾驶,而没有规定不得酒驾,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是不违法的,但是可以对其进行警告或罚款5~50元。
当然,如果对方电动车超标,属于机动车范畴,那么对方酒驾是违法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的相关规定。
事实上,酒后驾驶会影响人的视野范围,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 应当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且速度比我开车还快对方是否超速,不能仅凭借肉眼判断,即是你肉眼看到他真的非常快,如果没有经过第三方鉴定机构检测,就不能认定对方超速行驶。
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 最高行驶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十字路口没有明文规定限速多少,但是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 安全车速 。
以及 第四十四条 ...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 减速慢行 ... ...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的有关规定
简单地认为不超过30公里/小时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非标准)
综上所述,如果情况如我上面所讲,责任划分还是很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