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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民法精華總結筆記!免費領取!

2024-11-23女人

王立爭老師的民法基礎概念課已經如火如荼進行了 6 天,現已經完課啦!此刻的你,是否也在這六天裏與民法基礎概念有了更深的邂逅?是否緊跟王老師的步伐,收獲滿滿?倘若你覺得 得恩25年民刑先修早鳥營 對你大有裨益,不妨分享給其他備考的同學,一起開啟民刑基礎概念學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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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學習不僅僅是聽課那麽簡單,做好筆記才能更好地吸收和鞏固知識。 這不 我們負責任的 大師兄為大家整理了 每日 民法 精華總結三色筆記 ,希望這些重點筆記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哦!

每日精華總結筆記

民法第一天

1.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綠色原則(本階段先不學,24年考過)。 【這6個原則名詞先記住】

2.誠實信用原則 【高頻考點,容易出錯,要牢記】

(1)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要講誠實、守信用。(說真話、不說假話、說話算話)

(2)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禁止權利濫用,不要損害他人)

3.民事法律關系具體包括物權法律關系、人身權法律關系、知識產權法律關系、債權法律關系,分別對應的客體是:物、人格和身份利益、智力成果、給付行為。【 基礎概念,務必掌握】

4.依照民事權利的不同功能,可以將其分為四類: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與形成權 【四個詞先記住,並理解概念和區分,總則分則會經常考查,考生經常犯錯】

5.支配權具有絕對性、排他性和優先性 【記住】 ,典型的支配權如物權、知識產權和人身權。 【記住】

6.請求權請求權具有相對性、相容性、平等性 【理解到位】 ,包括人身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債權請求權 【記住】 ,債權的主要產生原因:合約、侵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單方允諾、締約過失等 【盡量熟悉記住,後期分則學習會重點學】。

7.常考的抗辯權包括:訴訟時效屆滿的抗辯權、雙務合約中的抗辯權、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 【現在可能無法理解,先混個眼熟,理解抗辯權的基礎概念,後期會重點學習】

民法第二天

1.中國【民法典】將法人分為三類: 【把下面這個圖記住,自己可以手寫一下,腦海把框架內容給牢牢記住】

2.法人的特征:人格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 【記住這三個詞】

3.法人成立時產生,法人終止時消滅(始於成立,終於消滅)。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取得,同時消滅。 【整句話背過】

4.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記住】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死亡、變更的,不影響該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的效力。 【記住】 法人內部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記住】

5.法人的分支機構(比如分公司)是法人的組成部份,故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分支機構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記住】 法人分支機構在從事民事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既可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清償的,再由法人承擔;也可以直接由法人承擔。 【記住】

6.常考的民事法律行為:合約行為、婚姻行為、遺囑行為、收養行為、其他行為。常考的事實行為:寫小說、蓋房子、撿東西、救他人、打他人。 【深刻理解這五種行為的共性】 在事實行為中,無須考慮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無須考慮當事人的行為能力。 【記住】

7.情誼行為,又稱好意施惠行為,行為人不具有與對方發生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的意思。主要表現:搭乘便車、答應到站叫醒、順路代為投遞信件、各種社交邀請。(如請人吃飯、看電影、旅遊、為人指路等) 【理解並記住這些例子】

民法第三天

1.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銷前有效,要不要行使撤銷權,當事人決定,不撒→合約繼續有效;撒→合約自始無效 【記住】

2.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具體包括:因欺詐產生的民事法律行為、因脅迫產生的民事法律行為、重大誤解、 顯失公平這四大類 【要牢牢記住】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受欺詐方能否撤銷,取決於其合約相對方在訂立合約時是否知道其受到欺詐。 【理解後記住】

4.第三人實施脅迫行為,無論合約相對方在訂立合約時是否知道第三人脅迫,受脅迫方均有權主張撤銷。 【理解後記住】

5.重大誤解是指對行為的內容發生錯誤認識 【這三條牢記】

(1) 對行為的性質產生錯誤認識;

(2) 對對方當事人產生錯誤認識;

(3) 對標的物的品種、質素、規格、價格、數量等產生錯誤認識。

註意: 動機錯誤不屬於重大誤解,當事人不能以重大誤解為由予以撤銷。 【註重理解】

6.顯失公平指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記住】

7.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常考有兩種:(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待追認的行為(2)欠缺代理權的代理行為 【全部記住】

民法第四天

1.基於民事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主要包括兩大類別: 【物權底層邏輯,理解後記住】

(1)形式主義(公示成立主義):合約生效 + 公示 = 取得物權,形式主義適用於取得所 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居住權、不動產抵押權、質押權。

(2)意思主義(公示對抗主義):合約生效 = 取得物權,意思主義適用於取得動產抵押權、地役權以及透過轉讓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非基於民事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具體包括:基於法律文書取得物權、基於繼承取得物權、 基於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實行為取得物權。 【考試重點,要重點理解並能熟練復述】

3.交付類別包括現實交付、擬制交付、觀念交付。其中,觀念交付又分為簡易交付、占有改 定交付、指示交付。 【這部份每年必考,基礎階段先把這兩句話牢牢記住,一定要明確各種交付類別,其次再具體掌握每類交付的具體含義與區別】

4.簡易交付:先借(租或保管)後賣(舉例:甲先將東西租/借給乙,後又賣給乙)→變動時點:買賣合約生效時 【全部記住,深度理解,咀嚼三遍以上】

5.指示交付:賣前第三人占有(舉例:甲將東西借給丙使用,還沒還的時候甲賣給了乙)→變動時點:指示交付的合意生效時 【全部記住,深度理解,咀嚼五遍以上】

6.占有改定交付:先賣後借(租)(舉例:甲將東西賣給乙,但提出再借/租一段時間)→變動 時點:借用/租賃合約生效時 【全部記住,深度理解,咀嚼七遍以上】

7.異議登記:是當事人對登記的事項有不同意見,從而申請異議登記,異議登記會導致購買房屋的第三人處於惡意的狀態,從而使這裏的第三人不可能構成善意取得。 【理解後記住,往往這些看似簡單的概念,真實情況是考生都不清楚,所以建議要踏實的去理解並鑿到腦子裏】

民法第五天

1.占有的分類: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四組概念要牢牢記住,尤其是本身的內涵與區別,很容易出錯】

2.債的分類可以分為: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勞務之債與財物之債;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單一之債與多人之債;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基礎性理論,但是重要,要求把這些概念好好揣摩,然後脫口而出這些名詞,且能快速辨識相關案例】

3. 要約:


(1)希望與他人訂立合約的意思表示。

(2)內容具體確定(包含當事人名稱、標的、數量即可)。

(3)要約人有一經承諾就受。


拘束的意思要約邀請:


(1)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如招標、拍賣公告,商業廣告)

(2)商品房廣告、宣傳資料原則上屬於要約邀請,但若對房屋及設施的說明、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合約的訂立以及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為要約。即使未載入合約,亦應當視為合約內容。

(3)懸賞廣告為要約。 【這裏對要約 vs 要約邀請做了更精準的描述,大家可以做學習參考,這對概念要理解透徹】

4.格式條款的中的提示與說明義務: 【理解即可】

(1)提醒義務:應采取合理的方式履行,如用黑體字、大號字型、印在合約書上比較醒目的位置等方式,提示對方註意。

(2)說明義務:如果對方要求說明免責與減責條款的含義,那麽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還要給予說明。

5.債權讓與的內外有別問題 【理解後記住】

對外: 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債權讓與的協定後,債權讓與即在讓與人和受讓人之間。

生效對內: 通知債務人是對債務人生效的條件。

民法第六天

1.標的物的風險負擔,指在買賣合約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致使標的物毀損、滅失的,應由哪一方當事人承擔損失的問題。 【這句話要反復理解三遍,然後復述出來,核心理論很重要】

2.一般情況下以交付轉移風險(交付主義),即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句話,背過,核心理論】


特殊情況: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買賣合約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這句話理解後背過】

3.試用買賣,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買受人試用,待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對標的物認可時買賣合約方生效。 【理解後,記住何時生效】

4.分期付款買賣,指買受人將其應付的總價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賣人支付的買賣合約。 【理解】

5.保留所有權買賣,指當事人約定出賣人先行交付標的物,買受人未支付完全部價款或者未完成其他約定的條件之前,標的物的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 【理解後,記住所有權究竟歸誰】

6.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當出租人出賣房屋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其他人購買房屋的權利。 【理解後記住】

①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發生於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時,這是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前提條件;

②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應通知承租人,否則即可認定侵犯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③承租人僅在同等條件下可享有優先購買權。此處的同等條件,主要是指出價條件,包括價格、支付房價期限、付款方式等。 【這三句是優先購買權概念的細化,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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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恩恩建議大家在年前一定要把民刑基礎概念學完,後續復習起來也比較容易。正所謂, 磨刀不誤砍柴工,前期打好基礎,後期才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