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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全國檢察長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強調,2025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要依法加大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突出問題監督糾正力度。
會議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全面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活動法律監督,依法加大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突出問題監督糾正力度。
刑事立案監督
要依法監督糾正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以及刑事「掛案」問題。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推動形成清理和防止刑事「掛案」的常態化機制。
偵查活動監督
要依法監督糾正偵查取證違法、偵查措施違法、強制措施違法等問題,重點加強偵查活動嚴重違法監督。要進一步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切實深化深層次、實質性違法問題監督。
刑事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
要依法加強對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和看守所收押、出所等重點環節的監督,加強對「減假暫」同步監督和實質化審查,加強對罪犯交付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和執行監督。
虛假訴訟監督
要依法持續推動完善虛假訴訟防範、發現和懲戒機制。
民事執行監督
要依法著力推動強化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重點加強對違規終本執行等案件的監督。
行政檢察監督
要認真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行政檢察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依法加大工作力度。
記者: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