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3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融水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中小學(含幼稚園)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某小學食堂有兩名工作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特許證」的規定,融水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件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餐飲從業人員應當定期接受體檢,確保其沒有傳染病或其他健康問題,防止傳染病在服務場所傳播,保障消費者的健康。餐飲從業人員無健康證明,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規定的違法行為。
案件啟示
根據【餐飲服務監督檢查要點表】,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的要求還有:
1.制定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餐飲服務單位對各崗位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3.每日開展健康檢查(晨檢)。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未患有礙食品安全病癥或手部有傷口。
4.在崗從業人員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手部清潔,無留長指甲、塗指甲油、飾物外露等情形。
5.在崗從業人員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專間、專用操作區和其他操作區的從業人員工作服有明顯區分。
6.專間及專用操作區內的從業人員操作時,佩戴清潔的口罩,口罩遮住口鼻。
【中國質素報】【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