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趙青 通訊員曾潔赟 惠遙遙 11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釋出一批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內容包括冒用他人身份使用醫保、虛開藥品轉賣、違規重復報銷、醫保定點機構虛假建床申領補貼、醫保稽核人員玩忽職守致巨大損失等涉醫保犯罪行為。
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從嚴懲處,重點打擊幕後組織者、職業騙保人等犯罪,在「劉某平等13人詐騙案」中,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讓享受醫保待遇的參保人免費住院,以虛開醫囑、虛構醫療專案、虛開藥品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2385萬余元,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
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醫保騙保犯罪的同時,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李某詐騙案」「龍某圖詐騙案」及「吳某娜詐騙案」中,針對被告人冒用參保人員名義就診開藥騙保、利用醫保虛開藥品轉賣牟利以及違規重復報銷騙保等行為,結合其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準確適用緩刑。
同時,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瀆職犯罪,在「余某某、吳某某玩忽職守案」中,判決工作嚴重失職的醫保稽核人員構成玩忽職守罪,規範醫保稽核、監督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履職行為。
今年4月,中央部署開展醫保基金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廣東高院與省醫保局、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等部門建立健全常態聯絡、資訊通報工作機制,強化協作配合,推動源頭治理,全省法院突出打擊醫保騙保犯罪重點,堅持依法嚴懲,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今年以來,全省法院依法審結涉醫保騙保刑事案件23件,涉及詐騙、受賄、單位行賄等罪名,追贓挽損505萬余元。
【典型案例】
冒用死者醫療保障憑證購藥
騙取醫保基金6643.58元
2019年6月至12月期間,李某冒用參保人肖某華(2019年5月因病死亡)的名義,到某醫院就診開藥,騙取醫保基金共計人民幣6643.58元。案發後,李某的家屬代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居民醫保基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其有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可以從輕處罰。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參保人員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同時,有義務維護醫療保障基金持續健康發展,不得冒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也不得將本人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人民法院準確適用罪名,充分考慮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危害後果、主觀惡性等方面因素,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以及對該類詐騙醫保基金犯罪行為依法懲處的決心。
介紹虛假病人入院8100余人次
醫院違規騙取醫保基金超兩千萬元
某中醫院是一家營利性民營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機構,劉某平是該醫院的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
2017年11月起,劉某平、王某嶺等人指使醫院員工讓享受醫保待遇的參保人員免費住院,以虛開醫囑、虛構醫療專案、虛開藥品、偽造病歷材料等方式,向某市醫保局虛假申報住院人次和醫療費用騙取醫保基金。
自2017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期間,該醫院介紹虛假病人入院共8100余人次,騙取國家醫保基金高達2385萬余元。
其中,劉某平負責組織、策劃、指揮醫院的醫護人員進行詐騙,王某嶺負責對中介獲利數據的稽核、對醫院內部人員的合謀詐騙配合行動進行管理。
同案人林某龍、覃某倫、郭某軍、邱某梅、鄧某玲、何某、張某、潘某成、王某娣、梁某榮、植某明等11人分工負責協助劉某平實施詐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平等人結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利用醫療保險政策,虛報醫療保險基金,騙取國家醫療保險基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按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犯罪情節、退贓退賠情況等,對被告人劉某平等人分別判處了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並處罰金,並對非法所得、犯罪物品等涉案財物依法處理。
宣判後,劉某平等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依法維持一審判決。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範醫藥服務行為。定點醫療機構有組織團伙式作案,全鏈條專業化造假,騙取醫保基金數額特別巨大,行為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
人民法院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準確認定刑事責任,對劉某平等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刑罰,充分體現對醫保定點機構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依法嚴懲精神,有力維護了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