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星空 > 社會

起底「高價轉讓閑置公司」騙局:實則為了騙取公戶資訊等實施「洗錢」

2024-11-17社會

記者註意到,這種以「(高價)收購公司」為幌子的騙局正在全國多地興起。不法分子假借收購公司之名,實則盯上對公賬戶轉款數額高、轉賬限制少的特點,騙取公戶資訊、交易介質及其密碼,用於轉移詐騙得來的資金,也就是「洗錢」。

本想轉讓公司,卻因遭遇騙局險些惹上刑事責任,談起這段經歷,如今已被解除取保候審的丁家豪形容,「這就相當於有人用暗器,防不勝防。」

2023年4月,丁家豪原本打算登出名下的一家閑置公司,但無意中刷到的短影片打動了他。影片稱,轉讓公司能拿到一筆轉讓費。於是,丁家豪決定變登出為轉讓。

他與一名自稱財務公司業務員的林某建立了聯系,在對接過程中,盡管丁家豪有過防備之心,但還是在完成公司轉讓前被對方套取了對公賬戶(以下簡稱「公戶」)網銀U盾密碼。對方利用他的公司公戶流入流出資金400多萬元,隨後,丁家豪因涉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下文簡稱「幫信罪」)被警方帶走調查。

新京報記者註意到,這種以「(高價)收購公司」為幌子的騙局正在全國多地興起。不法分子假借收購公司之名,實則盯上對公賬戶轉款數額高、轉賬限制少的特點,騙取公戶資訊、交易介質及其密碼,用於轉移詐騙得來的資金,也就是「洗錢」。

而在詐騙過程中,原公司的公戶資訊往往未完成變更,原公戶聯絡人也會被警方列為犯罪嫌疑人。

今年6月,四川省公安廳的微信公眾號「熊貓反詐」釋出文章【閑置公司被人高價收購,是餡餅還是陷阱?】提醒,法定代表人對營業執照、公司印章、對公賬戶等負有管理職責,因高額誘惑輕易將對公賬戶、雙盾等交付他人使用,或將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工具人」。

━━━━━

「能帶來收益」的公司轉讓

一次偶然間,丁家豪在短影片平台刷到「登出公司和轉讓公司哪個好」的短影片。影片介紹,登出公司費時費錢,不如轉讓公司,不僅能省下登出費用,還可以轉個好價錢。

丁家豪名下有兩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註冊地在長春市,其中一家於2013年成立,註冊資本100萬元,主要業務是軟件開發,但閑置多年。丁家豪是該公司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他稱公司無任何不良記錄,沒開過發票,僅剩下法定代表人和一名代理財務。去年他曾打算登出這家公司。

在看到短影片後,丁家豪又在短影片平台上搜尋了解到,公司轉讓是合法行為。他點進幾個短影片下方的連結,留下了自己的聯系方式。很快好幾家財務公司聯系上他,報出的轉讓價格從五千到四萬多元不等。2023年4月,丁家豪選定了其中一家報價3.2萬元的財務公司進行轉讓服務。

一位自稱姓林的業務員對接丁家豪,他要求丁提供了其名下公司近三個月的稅務申報記錄,並詢問對公賬戶是否有欠款、是否有異常限制、每日交易限額和筆數等。之後,林某發來一份股權轉讓協定並稱,「簽名蓋公章按手印,誠意金2000,收到東西稽核沒問題付19200,尾款10800。」

丁家豪按照林某提供的地址往深圳寄去了營業執照、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公戶網銀U盾、合約等材料,並收到林某發來的誠意金。

一位民商事業務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公司買賣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對應在法律上一般指股權轉讓或者資產轉讓行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張琦表示,買賣公司實際上是透過股權轉讓實作的。涉及到公司股權轉讓時,需要遵循【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股東有權透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或部份出資。此外,轉讓公司主要也是指轉讓公司的股權,這涉及到的是股東權益的轉移,包括財產權和身份權。當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他人時,公司的所有權結構發生變化,從而實作了公司控制權的轉移。

某企業服務公司財稅顧問宋美婷介紹,轉讓一家公司需要經過稅務清算、工商變更以及銀行公戶變更三項。

她表示,轉讓方需首先持稅務報表進行稅務清算,並拿到清稅證明;而後憑營業執照正副本,各種印章(如公章、法人章、合約章),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的身份證明等材料,進入工商變更流程,完成股東、股權、法定代表人、營業地址的變更;待新的營業執照下發,新法定代表人需親自前往公戶的開戶行支行網點變更銀行資訊。至此,該公司所有事宜與舊法定代表人全方位脫離關系。

「這些步驟確保了公司轉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時也保障了交易雙方的權益。除此之外,還可能涉及資產評估、簽訂轉讓協定等其他步驟。」張琦說。

2023年4月25日,林某在簽收材料後,向丁家豪索要U盾密碼,表示有客戶上門要求測試公戶是否正常。出於防備,丁家豪提出只能轉出轉入一筆千元以下的金額,否則封停公戶,林某應允。而此時,雙方還沒有正式進入工商資訊變更流程。

▲林某向丁家豪索要U盾密碼對話截圖。受訪者供圖

━━━━━

公戶上的大額流水

在告知林某U盾密碼之後,丁家豪發現公戶上出現了多次轉入轉出小額資金的交易記錄,隨後公戶的手機銀行被關閉,交易記錄也被遮蔽,林某解釋手機銀行關閉是財務人員在查閱賬戶時不小心點到造成的。丁家豪催促辦理過戶,林某表示會盡快聯系客戶。

也正是在交出U盾密碼的這一天,丁家豪才想起詢問林某,「你們公司叫啥我都不知道,你的微信名和給我的名字也不一樣。」記者透過二人的微信聊天截圖看到,林某的微信昵稱為「任某某公司轉讓」。林某發來一家財務代理有限公司的名字,但在次日下午5點多林某失聯。

意識到不對勁,丁家豪立馬致電銀行客服凍結公戶,工作人員回復需要公檢法對此進行操作,並幫忙聯系上開戶行支行行長。據丁家豪回憶,行長告訴他,下班時間銀行暫無法開展查詢和凍結業務。隨後,他向當地派出所和110報警,並在公司註冊地的派出所做了筆錄。

某國有銀行對公業務工作人員王路告訴新京報記者,在未登出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銀行一般不會受理法定代表人凍結公戶的申請,「除非真的涉案,公檢法推播數據到銀行或聯系銀行,銀行核查後再做封存或止付處理。」

王路表示,若長期閑置的小公司一夜間走賬數百萬元,銀行大額監測系統會抓取異常數據,推播到銀行前端進行預警,工作人員再進行排查。「如果交易數據的上下遊被發現問題,系統會自動封存賬戶,需法定代表人持相應資料申請解封。」

林某失聯次日一早,丁家豪去銀行查詢得知,公司公戶流水高達436萬余元,賬戶被凍結。他在律師朋友的建議下,立即到銀行附近的派出所再次報警,並拿到報警回執。

2023年,程益和他的朋友章鳴也遭遇了類似的騙局。兩人曾合夥在寧波註冊了一家門店形式的小型樂器類藝術特長培訓公司,章鳴為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好,2023年1月,程益在58同城、閑魚等網絡平台釋出轉讓訊息。

其中一位自稱要創業的大學畢業生周某致電稱,他人在廣東,資金有限,需要能配合轉股的公司入駐某商超,因此公司所在地不限。隨後雙方談妥了萬元出頭的「情懷轉讓價」。周某問詢了公司公戶每日交易的額度,並委托寧波當地一家第三方財務公司代辦手續。

2023年1月9日,財務公司的工作人員添加了程益微信,雙方簽了股權轉讓協定,並線上送出了工商資訊變更申請,程益和章鳴把公司的公章、營業執照、貼有密碼的公戶網銀U盾、結算卡、財務報表等資料都交給了上述財務公司。

1月10日,周某透過支付寶將轉讓金額全部支付給程益。1月11日,程益看到公司名稱已經變更,他提醒周某更改公戶基本戶資訊,周某稱後續會辦理。

王路說,工商資訊變更完成後,新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身份證、新的營業執照、新的開戶特許證等材料到銀行更改公戶資訊,接著再重設公戶交易介質(網銀U盾、支票、結算卡等)的密碼,無需掌握原密碼即可辦理。

王路表示,若公司轉讓方和受讓方遲遲不預約不辦理,依據銀行賬戶管理相關規定以及銀行內控合規管理的要求,以他所在的銀行為例,每年底會封存未變更公戶資訊(工商資訊已變更完畢)的賬戶。

記者從程益和周某的微信聊天記錄看到,2023年1月12日,周某收到財務公司寄去的U盾等材料,他向程益確認了U盾密碼。1月14日,程益從銀行客戶經理處得知,賬戶裏一下子有了100多萬流水,他再次要求周某抓緊時間變更公戶基本戶資訊,對方回復「公司跟你們沒關系了,我們會處理」。次日,周某不再回復微信訊息,程益撥去電話,周某表示正在變更,此後再無法聯系。

程益找到周某委托的財務公司,「財務公司說對方會去辦的,公司已經透過正規程式轉讓了,跟我們無關了。」考慮到工商資訊確實已經變更完畢,程益不再多想。

▲程益讓周某變更公戶銀行資訊,周某拖延。受訪者供圖

━━━━━

轉讓方卷入刑責風波

2023年2月,程益和章鳴接到了寧波某縣城的警方電話,二人去往派出所後被告知,河北某縣一位受害者報警稱自己被詐騙,經當地警方立案偵查,他們公司賬戶有20萬流水系該案的部份詐騙資金。

「警察說我們的公司在搞電詐,但不是已經轉讓出去了嗎,大家搞不清楚怎麽回事。」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章鳴在派出所簽了五年內不能辦銀行卡之類的承諾書後,他們才回了家。

大約一周後,寧波另一個縣公安局的刑偵大隊打來電話,二人驅車前往,警察表示,章鳴涉嫌幫信罪,已被列為「網逃」人員。程益說,警方告知,章鳴卷入這場風波或與公戶資訊沒有變更有關。

丁家豪也同樣接到了鄭州、攀枝花等多地的警方來電。2023年5月,鄂爾多斯警方與丁家豪在長春市某派出所見了面。丁家豪被告知,鄂爾多斯警方已立案偵查一起詐騙案,受害者被騙40多萬,其中有26000元經由他公司的公戶走賬,凍結時還剩1萬多元。

2023年5月7日,丁家豪因涉嫌幫信罪被帶往鄂爾多斯接受進一步調查,隨後被取保候審。2024年6月,鄂爾多斯警方向丁家豪下達了【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寫明「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取保候審期限屆滿」。

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以公司轉讓和有償收購為名頭,利用公戶洗錢的騙局還發生在寧夏、雲南、四川、廣西等地。

今年6月,四川省公安廳透過「熊貓反詐」微信公眾號發文表示,資陽市安嶽縣公安局在偵辦一起虛假投資理財類詐騙案件時發現,其中10萬元涉詐資金流入某建材經營部對公賬戶內,然後又被分批次轉出,洗錢特征明顯。民警火速將涉案對公賬戶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抓獲。

經了解,某建材經營部系李某幾年前為了做生意自行到當地工商部門註冊的公司,後因經營不善閑置。去年9月,李某在刷短影片時看到一個「高價收購閑置公司」的廣告,便與之聯系。李某見對方直接給出高達3.8萬元的報價,有些震驚,提出要考慮一下,對方以為李某嫌價格低了,李某順著「價格低」的借口繼續與對方交談,最終將價格擡高至7萬元。

對方趁機提出需要檢驗資料,要求李某將營業執照、對公賬戶、雙盾等資料郵寄到指定地方。三天後,李某等來的是銀行卡被限制交易的訊息和上門的警察。

警方表示,李某作為法定代表人,對營業執照、公司印章、對公賬戶等負有管理職責,卻因高額誘惑輕易將公戶、雙盾等交給他人使用,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工具人」。李某因涉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京衡律師事務所刑民交叉法律部副主任常雄說,這類案件常涉及的罪名多為幫信罪。以前卷入其中的多為涉嫌「兩卡犯罪」(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的大學生,如今,由於部份公司負責人對此的防範意識淡薄,加上想獲利的心態,他們也成為不法分子的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托管、網絡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常雄認為,幫信罪的定罪難點在於如何「推定為明知」,即推定嫌疑人明知詐騙分子在利用資訊網絡進行犯罪,交易價格異常(高)、有關部門提醒後仍然實施等是判斷因素。因此,對案發後的涉案嫌疑人來說,收到銀行異常提示後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出具能證明非主觀故意的聊天記錄是自證無罪的有力證據。

━━━━━

「不要告知公戶交易介質密碼」

在廣東華商(長春)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巍看來,短影片平台的興起為這類騙局提供了更多釋出途徑,一些真人出鏡的專業講解影片會傳達「登出公司挺麻煩,不如轉讓賺筆錢」的思想,讓人難辨真假。

據魏巍觀察,雙方取得聯系後,前期流程的標準化和不法分子的耐心引導,往往使得轉讓方看不出問題。不法分子通常會透過支付兩三千元的定金進一步取得轉讓方信任,「其實這是一種引誘,這個數額雙方都能接受。」

而不法分子通常在半夜用公戶交易介質走賬,這時涉嫌詐騙和洗錢的刑事風險已經轉嫁給熟睡中的公戶聯絡人,「所以公戶資訊還未變更的轉讓方發現異常要立即報警,且爭取拿到具有保護性質的報警回執,同時還要聯系銀行進行處理,並取證留存。」魏巍提示。

回想起這段經歷,丁家豪談道,之所以選定林某提供服務,除了對方穿西裝打領帶的微信頭像以外,更在於林某語音通話時表述專業,對接過程中足夠耐心。在當時,雖然林某發來了公司名,「公司是可查的,但我忽略了去查證這是不是他真正就職的地方。」

提供公司轉讓服務的業內人士溫迪介紹,在真實有效的公司轉讓中,除了轉讓協定,新舊兩位法定代表人還需簽訂對雙方都有保護作用的債權債務協定,如有作為中介的第三方財務公司參與,轉讓方和受讓方需分別與財務公司簽轉讓協定和收購協定。

財務公司會根據市場情況對即將轉讓的公司進行報價,價格談攏確定客戶後財務公司將支付定金。隨後進入工商變更流程,轉讓方把公章、營業執照等材料交給財務公司。

某第三方財務公司業務員馮光明說,提供轉讓服務時,他一般會先確認待轉公司是否符合條件,如符合則會聯系受讓方,再協助雙方準備和完成工商流程,「工商局會提供幾份簽字檔,公司方需送出公章和營業執照正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與股東的身份證等材料。」

2024年11月1日,新京報記者以公司轉讓方的身份撥打深圳政務服務熱線,一位負責工商咨詢的工作人員表示,如要委托第三方經辦人辦理公司轉讓手續則需要授權,「如果工商資訊已經變更,銀行方面等其他關聯業務建議也及時進行變更。」

宋美婷提及,為避免風險,轉讓方不要把公戶交易介質密碼告訴受讓方,「開出有悖於市場價的收購方,或是無法親自到公戶開戶行支行網點變更銀行資訊的新法定代表人是不太正常的,我們會篩掉這些客戶。」

溫迪也表示,轉讓方只需保證相關材料給到受讓方即可,「不要告知對公賬戶的任何相關密碼,新法定代表人可以憑證明資料修改公戶資訊。」

馮光明說,他所在的財務公司規定,業務員不得過問和交接轉讓方的公戶網銀密碼及U盾密碼,並應提醒受讓方及時到銀行變更公戶資訊。

如何初步評估一家公司的轉讓價值?業內人士表示,經營數據、開票和納稅情況、公司所處行業等是主要評估依據。溫迪以廣東地區舉例,「如果是一家沒有開票和納稅的空頭公司,按年限算通常一年大概值一千多元轉讓費,能否提價或降價需要雙方協商。」

而受訪律師都認為,普通公司並無太多轉讓價值。

常雄表示,註冊公司的成本很低,除了需要相應資質的公司(如建築公司)外,大部份常規公司基本沒有轉讓價值。「最好不要轉讓公司,如果真的有需要,盡量保持文字形式的溝通以便留痕,也盡量不要輕易郵寄對公賬戶網銀U盾和告知密碼。」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