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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這項待遇標準調整

2024-09-29社會

9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釋出【關於2024年度調整和確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關於2024年度調整和確定工傷保險

待遇標準的通知

吉人社發〔2024〕11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社保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等檔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2023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的人員。本通知實行前已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人員不屬於調整範圍。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70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62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54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47元,五級傷殘每月增加140元,六級傷殘每月增加126元。調整後傷殘津貼低於3127元的,再增加30元。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

(三)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62元;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10元;生活部份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7元。

(四)住院夥食補助費。住院夥食補助費支付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標準為每人每日28元。

三、其他有關事項

(一)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和確定所需資金,由原渠道繼續支付。

(二)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和確定起始時間為2024年1月1日。

(三)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執行本通知的調整和確定標準。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9月27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編輯:孫懿辭

初審:李林潼

復審:梁爽

終審:朱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