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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者」變身「修復者」嶽陽中院攜手曹景毅委員調解工作室賦能生態保護

2024-04-28社會

嶽陽晚報全媒體訊(寧瓏 李娟)4月24日,在湘陰縣南門口碼頭,在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嶽陽中院)法官、嶽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和曹景毅委員調解工作室律師共同監督下,3位非法捕撈案當事人將購買的價值6000元的3000尾魚苗投放至湘江。

這次特殊的魚苗放流儀式,是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嶽陽市人民檢察院和曹景毅委員調解工作室開展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先予執行增殖放流活動現場,現場督促3個非法捕撈案當事人履行生態修復義務。

活動現場,3個非法捕撈案當事人以實際行動表達了對生態環境的尊重和對違法行為的悔改。活動結束後,3個當事人分別在嶽陽中院調解協定上簽字確認。

曹景毅表示,這次嶽陽中院、市人民檢察院共同組織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調解和生態環境增殖放流活動,見證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文關懷的有機結合,讓案件的當事人充分認識到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後果,積極引導他們由生態環境的「破壞者」轉變為「修復者」,「以身說法」,共同以法治力量「守護好一江碧水」。

據介紹,曹景毅委員調解工作室是2021年6月經嶽陽中院批準成立的民間調解組織。近3年來,該工作室已成功調解139起民事訴訟案,其中今年環保民事公益訴訟案5起。嶽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和嶽陽中院「群英」庫成員全程參加了5起案件的調解工作。每一次調解都采用了「群英斷是非」的工作方法,成功推動了雙方達成調解協定,擴大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社會效果。

案件由來:2023年,湘陰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被告李某某、張某某、張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於2023年9月4日向社會公開釋出【公告】。12月28日,嶽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嶽陽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為高效、便捷、和諧的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嶽陽中院依法向各方當事人分別下發【訴前調解告知書】,經被告人同意,將本案移送至曹景毅委員調解工作室開展訴前調解工作。

2024年4月10日,曹景毅委員調解工作室開展該起案件的訴前調解工作。在嶽陽中院組織指導下,省政協委員、湖南嶽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曹景毅主持調解。嶽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萬佳妮、候漫紅作為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和汪維、張忠偉、李振湘、盛新湘、徐湘平、王誌龍等嶽陽中院「群英」庫成員共同參與調解。經擺事實、講法律、明政策,明辨是非對錯,最終促成當事人達成協定: 3個當事人自願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共計33825元。鑒於 3個當事人家庭條件困難,其中現金賠償15000元,剩余18825元透過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替代性方式履行。同時, 3個當事人擔當「護漁員」和「宣傳員」共180天,由居住地「禁漁」管理單位指定巡查岸線範圍,監督落實。